4月份以來,財政部已將汽車消費稅調整方案征求意見稿(下稱“方案征求意見稿”)傳發有關部門及機構征求意見的消息不時傳出,但與以往業界同樣極為關注的汽車相關法規和政策不同,財政部的這份方案征求意見稿基本上“只聞其聲、不見其形”。上周,本報記者從有關渠道獲得財政部稅政司今年3月下旬傳發給國家發改委、環保總局、海關總署及相關機構的方案征求意見稿“核心”內容,并從有關人士處了解到,目前該方案征求意見稿的意見征求工作已告一段落,財政部稅政司正對來自有關部門的反饋意見進行歸納整理,如果順利的話,調整后的汽車消費稅政策將于今年下半年正式出臺。
現行消費稅率最高8%
為調節企業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根據國家稅制改革要求,我國從1994年1月1日起對部分消費品征收消費稅。同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對國內汽車廠家生產和進口商進口的小汽車按不同車種排量設置了3檔稅率,其中微型轎車(汽缸容量小于1000毫升)稅率為3%,普通轎車(汽缸容量大于或等于1000毫升、小于2200毫升)稅率為5%,高級轎車(汽缸容量大于或等于2200毫升)稅率為8%,輕型越野車(汽缸容量小于2400毫升)稅率為5%。但上周,本報記者從有關渠道獲悉,財政部不久前傳發的方案征求意見稿,擬對上述內容進行較大的“修訂”。
2.2升以上乘用車稅率9%-20%
據獲得方案征求意見稿的人士透露,方案征求意見稿與現行汽車消費稅政策有幾大區別,一是擬將目前分開征稅的轎車和越野車兩大類車型合并成乘用車一個類型;二是擬將乘用車消費稅稅率從目前的3檔增加為5檔;三是24座以下客車,排氣量小于2.0升的仍適用現行3%的消費稅稅率,排氣量2.0升(含)至3.0升的仍適用5%的稅率,但對排氣量在3.0升(含)以上的,擬增設8%的稅率。該人士表示,方案征求意見稿對現有汽車消費稅政策最大的調整,就是擬將乘用車消費稅稅率從目前三個檔次調整為五個。據悉,擬調整的五個檔次為:排氣量小于1.0升的乘用車,消費稅稅率仍為3%;排氣量1.0升(含)至2.2升的用車,稅率仍為5%。但對2.2升排量以上的乘用車,擬修改的消費稅稅率則有了更多的細分,其中排氣量2.2升(含)至3.0升的稅率為9%,排氣量3.0升(含)至4.0升的為14%,排氣量4.0升(含)以上的稅率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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