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再告廣州交委 要求法院判年票違法
廣州市“年票制”已有16個年頭。多年以來,盡管有關方面宣稱年票制有法律依據,但始終難脫違反上位法之嫌。那么,年票該不該交?
2月初,廣州律師廖建勛因不服被收年票,一紙訴狀將廣州市交通委員會和廣州市市政設施收費處告上法庭,要求判處廣州市交委收取年票的行為違法,退還向其收取的車輛通行費和滯納金共1768元。
“其實我補交年票收費也是為了讓大家進行探討,并且讓法庭也參與進來。讓法庭做一個判斷:政府收取年票是否合法。”
“假如在審判期間,政府出臺政策,取消年票制,我會立馬撤訴。”
4月28日,廖建勛“車輛通行費年票案”在廣州鐵路運輸第一法院開庭。
▶被收年票不服,第二次發起挑戰
2014年,廖建勛購買了一輛小轎車。隨后,他收到廣州市市政設施收費處短信發送的催繳年票信息。2015年11月24日,廖建勛繳納2014年車輛通行費477元、滯納金311元,2015年度的車輛通行費980元,共計1768元。
雖然交了費,廖建勛還是不服,決定“死磕”年票。其實,早在2013年,廖建勛就將廣州市市政設施收費處及廣州市交委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銷年票,但起訴最終被駁回,法院要求他先走行政復議程序,對復議結果不滿意再提起行政訴訟。
2015年底,廖建勛趁著繳納年票和滯納金的機會,開始了第二回合的挑戰。他向廣州市交委提起行政復議,市交委于2016年2月2日向其送達《行政復議決定書》,決定維持收取2014年度、2015年度車輛通行費及2014年年票滯納金的行為。
2016年2月16日,廖建勛對《行政復議決定書》不服,向廣州鐵路運輸第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他希望法院判決確認,廣州市交委收取2014年、2015年車輛通行費及2014年年票滯納金的行為違法,并向其退還已收取的車輛通行費和滯納金。
▶當庭激辯,有沒有權利收年票?
庭審過程中,廖建勛認為,市政設施收費處、廣州市交委等政府部門作為獨立的法人主體,在通過借貸或融資的方式修建經營性公路時產生的債務,應由貸款法人主體通過稅收等方式償還債務,而不應該通過不加區別向車主收取車輛通行費的方式進行償還,因為這違反“誰使用、誰付費”的公平原則。
而市政設施收費處則認為,廣州市車輛通行費年票制于法有據,且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向原告征收車輛年票通行費和滯納金,有充分的事實和法律依據。市交委亦在法庭上辯稱,交委作為復議機關,維持市政設施收費處的具體行政行為,復議審查的程序合法、依據充分。
對此廖建勛提出質疑,市政設施收費處收取年票的依據是《廣東省公路條例》等地方性法規,但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卻明確規定:“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不得強行收取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按車輛收取某一時間的車輛通行費。”廖建勛認為,顯然地方法規違反了上位法的有關規定,因此收取年票的行為是不合法的。
市政設施收費處回應,年票是車輛通行費的一種具體收費方式,并非在車輛通行費之外增設的收費項目,其遵循了國家和省有關車輛通行費管理的規定,符合《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
▶“假如審判期間取消年票,我立馬撤訴”
新快報:對于庭審上對方的回應,你滿意么?
廖建勛:這個應該不算回應,今天法庭給我們雙方一個公開陳述的機會。我方很清楚地表明政府收取年票是不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的。
新快報:你補交年票收費是為了提起訴訟?
廖建勛:對,其實我補交年票收費也是為了讓大家進行探討,并且讓法庭也參與進來。讓法庭做一個判斷:政府收取年票是否合法。
新快報:下一步有什么打算?
廖建勛:因為這是一審,如果這場訴訟我敗訴了,肯定會提起上訴。假如在審判期間,政府出臺政策,取消年票制,我會立馬撤訴。
新快報:如果贏了訴訟而年票卻沒有取消,怎么辦?
廖建勛:我想只要法院以判決的形式確認某個行為是違法的,政府肯定會考慮到法院判決的約束力。
▶年票的前世今生
2016年1月4日是今年第一個工作日,截至當天,廣州市“年票制”已經邁入了第16個年頭。其實,說起年票制,廣州還是廣東省第一個“吃螃蟹”的市。
2001年1月1日,廣州市為解決城區新修建的收費路橋(隧道)無車通行而原有路橋日益擁堵的現狀,頒布實施《廣州市城市路橋隧道車輛通行費年票制試行辦法》,撤銷路橋(隧道)收費站,改行年票制,計劃試行期為兩年。2003年3月15日,佛山市利用重新整合禪城、順德、南海、高明、三水五區的重要契機, 將市內43個收費站一次性撤銷28個,仿效廣州市實施年票制。
看到廣州、佛山成功推行年票制,珠三角其他城市紛紛仿效。2011年底,廣東省21個地級市中,只有汕尾市、深圳市、陽江市沒有實施年票制。
當年施實年票制并非不存在“合法性”的問題。只不過,不管是省城廣州,還是佛山、中山等城市,當時都普遍存在收費站過多、影響道路通行效率的情況,撤銷收費站、改行年票制基本符合公眾的現實需求,因而年票制的合法性、合理性暫時讓道于路面通行效率。
然而隨著年票制弊端的不斷顯現,年票制的合法性的問題日益突出,因為涉嫌違反上位法,年票制更是被推上風口浪尖。多年以來,盡管有關方面宣稱年票制有法律依據,但始終難脫違反上位法之嫌。在今年初舉行的廣東省以及廣州市兩會上,“取消年票”更成為熱門話題。
2016年2月,廣東省交通廳廳長曾兆庚正面回應年票問題,明確年票制將逐步取消,并在年內出臺取消方案。他還承諾取消年票之后不會大面積恢復收費站。(文章來源:新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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