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置稅新變化 兩部委公布相關具體政策
2019-05-25 15:29:58
作者:吳昱初
【太平洋汽車網 行業頻道】5月24日,中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車輛購置稅有關具體政策的公告》。該公告指出,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依據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時相關憑證載明的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關于車輛購置稅有關具體政策的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新的購置稅稅法主要變化在于計稅的依據。目前購置稅是根據廠商指導價或者開具的發票金額進行計算,新購置稅稅法則是根據新車的成交價格來計算。新稅法實施后,對于終端有優惠的車型,消費者承擔的稅費將減少,對于加價銷售的車型則將繳納更多稅費。
針對已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退回車輛生產或銷售企業的,《關于車輛購置稅有關具體政策的公告》中指出,納稅人申請退還車輛購置稅的,應退稅額計算公式為:應退稅額=已納稅額×(1-使用年限×10%),應退稅額不得為負數。使用年限的計算方法是,自納稅人繳納稅款之日起,至申請退稅之日止。對已經辦理免稅、減稅手續的車輛因轉讓、改變用途等原因不再屬于免稅、減稅范圍的情況,稅款繳納方式為:應納稅額=初次辦理納稅申報時確定的計稅價格×(1-使用年限×10%)×10%-已納稅額。
該公告還提到,納稅人進口自用應稅車輛,是指納稅人直接從境外進口或者委托代理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不包括在境內購買的進口車輛。(文:太平洋汽車網 吳昱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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