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天津輕型車實施國六排放標準
【太平洋汽車網 行業頻道】日前,天津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委、市市場監管委、市商務局聯合發布了關于實施第六階段國家輕型汽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通告(點擊可查看原文)。通告稱,自2019年7月1日起,停止銷售、注冊登記和轉入不符合第六階段國家排放標準要求的輕型汽車。
符合以下情況之一,并且符合天津機動車注冊登記其他要求的上述車型,經生態環境部門確認后,可以繼續在本市辦理相應的機動車注冊登記或轉入業務:
1、2019年7月1日(不含)前已銷售并開具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的第五階段國家排放標準的輕型汽車。
2、外地轉入本市的符合第五階段國家排放標準的輕型汽車,機動車所有人可憑轉出地公安交管部門在2019年7月1日(不含)前,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的轉出記錄,辦理車輛轉入業務。
自2019年7月1日起,在天津辦理新車注冊登記前,須攜帶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機動車環保信息隨車清單(或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強制性產品認證車輛一致性證書等相關材料)到天津各區機動車環保審核窗口辦理機動車環保確認單;進口車必須到天津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或自貿區服務站機動車環保審核窗口辦理機動車環保確認單;外省市轉入車輛必須到天津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辦理機動車環保確認單。進口車須攜帶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機動車環保信息隨車清單、購置稅完稅證明、貨物進口證明書、進口機動車隨車檢驗單等相關材料。
新增輕型汽車實施《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8352.6-2016),其中I型試驗要符合6b限值要求。車主可登錄機動車環保網(http://www.vecc-mep.org.cn/index.html)查詢車型是否符合第六階段國家輕型汽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也可在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環保窗口及各區生態環境部門進行現場咨詢。(文:太平洋汽車網 王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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