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逃逸的新規定是什么
2024-12-05 07:28:29
作者:資訊小編
醉駕逃逸的處罰標準較為嚴格。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 7 年以上有期徒刑。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如果構成危險駕駛罪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醉酒駕駛人在交通事故中逃逸,僅發生輕微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的,逃逸的醉酒駕駛人負事故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但不構成交通肇事罪。將處以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罰款,處 15 日以下拘留,并處機動車駕駛證扣 12 分。
同時,酒駕逃逸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包括受害人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費用。比如,醫藥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收據賠償,營養費根據受害人殘疾情況和醫療機構意見確定,護理費用按相關標準計算,交通費按當地國家機關普通工作人員差旅費標準支付,住院伙食補助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確定。
交通肇事逃逸是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為,當事人要承擔對自己不利的嚴重后果。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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