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死者怎么賠償?
交通事故中死者的賠償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醫療費:搶救和治療過程中產生的費用。
2. 誤工費:如有搶救和治療,相關人員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3. 護理費:照顧傷者產生的費用。
4. 交通費:受害人及必要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轉院實際發生的費用,需以正式票據為憑。
5. 住宿費: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及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
6. 住院伙食補助費。
7. 營養費。
8. 喪葬費:上年度該地區社會平均工資×6個月。
9. 近親屬交通費:原則不超三人處理事故的合理交通費,超三人按三人算。
10. 近親屬住宿費:原則不超三人處理事故的合理住宿費,超三人按三人算。
11. 近親屬誤工費:原則不超三人處理事故的合理誤工損失,超三人按三人算。
12. 死亡賠償金:按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城鎮戶籍按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農村戶籍按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若農村戶籍人員在城鎮就業或安家、定居,以死者經常居住地作為適用城鎮標準或農村標準的條件更公平。
13. 被撫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14. 精神撫慰金:受訴法院所在地經濟發展狀況不同,賠償數額不同。
15. 財產損失物質損失賠償金:因事故導致的車輛、物品等損失。
16. 維護權利的損失:如律師費、調檔費等。
賠償流程:
出事故后第一時間報警,同時向保險公司報案,保留事故現場并拍照,確認損失。向保險公司學習有關死亡賠償標準,到事故處理部門進行責任認定和事故調解,申請索賠時確保單證齊全,盡早申請,若雙方未達成協議或調解書生效后對方不履行,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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