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2024-12-05 07:00:18
作者:資訊小編
交通肇事逃逸的構成要件主要有以下這些:
首先,當事人要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這是主觀認知因素,若當事人根本不知道發生了事故,就不能認定為逃逸。比如因巨大噪音等客觀因素確實不知的情況。
其次,主觀上是為了逃避法律責任,逃避法律的追究。要是為了搶救傷者、報案等正當目的離開,就不屬于逃逸。
再者,客觀上實施了逃離事故現場,不向公安機關報案的行為。像肇事人不報警,在圍觀群眾中觀察情況;找人冒名頂替;將傷者送醫院后離開且沒留真實信息;雖未駕車但肇事后逃離現場;因害怕被打離開后未報警或失聯等,都屬于逃逸行為。
不過,也有一些不應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比如對事故事實無爭議,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解決,達成協議并留下真實信息后一方反悔報案的;為及時搶救傷者標明車輛和傷者位置后駛離現場并及時報案的;為籌措傷者醫療費暫時離開,經同意并留下真實信息按時返回的;因受傷需救治且沒能力報案而離開現場,委托他人報案或具備報案條件后報案,接受有效控制的;有證據證明因可能受人身傷害離開現場,及時報案接受調查的;有證據證明駕駛人不知道事故發生,駛離現場后主動配合調查的等等。
法律依據方面,《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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