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如何做傷情鑒定
2024-12-05 06:42:16
作者:資訊小編
交通事故如何做傷情鑒定?
首先要明確傷殘鑒定和傷情鑒定的區別。傷殘鑒定是對傷殘程度與勞動能力的鑒定,用于民事案件確定民事賠償責任,一般由當事人自行委托或申請法院共同委托有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進行,依據《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等標準,在被鑒定人醫療終結、傷情穩定后進行,等級分為 10 級。
傷情鑒定是對損傷程度的鑒定,適用于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由公安機關鑒定機構鑒定,依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鑒定時機因損傷類型而異。
做傷殘鑒定的時機很重要。一般在治療終結后,或出院后傷情穩定時。具體來說:
1. 以原發損傷后果作為鑒定依據的案件,如肢體、臟器缺失等,可在損傷后 3 個月內進行鑒定。
2. 椎體壓縮性或爆裂性骨折等情況,至少在損傷 3 個月后進行鑒定。
3. 以損傷并發癥或后遺癥作為鑒定依據的案件,如中樞或周圍神經損傷引起的肢體癱瘓等,至少在損傷 6 個月后進行鑒定。
4. 內固定物不影響傷殘等級評定的,可按骨折愈合標準選擇鑒定時機。
傷殘鑒定流程如下:被鑒定人攜帶鑒定所需資料到有資質的鑒定機構申請相關項目的鑒定,提交原件材料并交納費用,等待鑒定機構通知,親自前往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各省鑒定收費標準不同,等待鑒定結果即可。
如果對鑒定結果有異議,要分情況處理。如果傷殘鑒定系一方當事人單方委托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的,對方當事人不服可向法院申請重新鑒定;如果傷殘鑒定結論系法院根據當事人申請委托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的,對方當事人不服除非能提供證據證明存在鑒定人員無資質、鑒定機構超范圍鑒定、鑒定程序不合法等情形,否則法院一般不會輕易啟動重新鑒定程序。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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