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記分周期前一天是可以扣分的,只要在記分周期內發生交通違法行為都會被記錄在當個周期內。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記分周期內未及時處理的扣分記錄,將會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
如果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