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補12萬 廣州新能源車補貼辦法出臺
10月28日下午,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廣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管理暫行辦法》和《廣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資金管理辦法》,決定按照地方和中央1: 1的標準給予補貼,消費者購車最高可獲得12萬元補貼。此外,還要求增加充電樁建設,規定新建建筑應按不低于18%的車位比例預留充電設施接口。
■新能源汽車列入國家目錄。
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首席經濟學家周慶峰表示:國家對新能源汽車的定義比較明確和細化,主要包括純電動汽車、燃料電池和插電式混合動力。只有新能源汽車才能列入國家目錄。目前,廣州有4000多輛新能源汽車。補貼包括新能源公交車、新能源出租車、純電動汽車。),新能源公務用車和新能源私人乘用車。
“比亞迪-秦混合動力汽車”
■補貼金額不減,汽車最高補貼12萬元。
根據暫行辦法,市級財政補貼分為車輛購置補貼和充電設施建設補貼。車輛購置補貼方面,根據國家和省的要求,按照地方和中央補貼1: 1不遞減的原則執行。按照2021年國家發布的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為3.5 ~ 6萬元,乘用車的里程為標準。消費者購車最高可獲得12萬元補貼,新能源公交車可獲得30 ~ 50萬元補貼。同時,為防止個別低價車型補貼過多,該辦法對乘用車規定了60%的補貼上限。
對于充電設施建設的補貼,參照北京、上海、杭州等地的補貼標準,提出充電設施建設原則上可給予投資30%的補貼。根據實際情況,為便于操作,《管理辦法》明確將收費設施分為三類,并規定了相應的責任主體。考慮到充電設施建設的復雜性,建議鼓勵有實力的企業參與充電設施的投資建設,要求電網企業做好配電支持。新建建筑物需要配備停車位的,應當按照不低于18%的停車位比例建設充電設施或者預留充電設施接口。市物價局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經省發改委授權后,制定相應的收費設施服務費標準。
■補貼可追溯,2021年1月1日起購買的所有新能源汽車均可享受。
根據《廣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資金管理辦法》,享受補貼時間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也就是說,已經購買并列入國家目錄但未享受補貼的新能源汽車可以追溯。市財政局巡視員吳國偉在發布會上表示:“要了解購車價格是否已經享受補貼,補貼只能享受一次。現在是2021年10月,試點期從2021年開始,但補貼可以追溯。”
■補貼直接分配給汽車公司或經銷商,消費者以補貼價格直接購車。
相關補貼直接分配給車企或經銷商。生產企業在廣州注冊的,購房補貼直接撥付給車輛生產企業。如果制造商在其他地方注冊,但在廣州有注冊配送企業,則購買補貼將分配給車輛制造商授權并在廣州注冊的配送企業;生產企業在外地注冊,在廣州沒有注冊經銷企業的,購置補貼分配給車輛購置單位。對于收費基礎設施的建設,直接分配給投資者。對于消費者來說,他們只需要以補貼的價格購買一輛汽車。
■總結:
實際上廣州市政早就有相關的補貼政策,只是一直沒有落到實處,對此我們之前的報道有所提及,具體可以看下面的相關鏈接。此次出臺《暫行辦法》可以說是政府要將補貼落到實處的體現,同時提出了建設充電設施的要求和補貼政策,比較全面地展現出了政府對新能源車的支持,希望這次的政策能夠盡快落到實處,讓消費者獲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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