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費近150萬元購置的奔馳邁巴赫S480,本應是尊貴與品質的象征,卻沒想到提車不到3個月,前擋風玻璃竟然驚現半米長裂紋。這究竟是意外狀況,還是車輛本身存在質量隱患?山東濟南的盧先生正陷入這場豪車質量風波。

事情經過
今年1月20日,山東濟南的盧先生在當地某奔馳4S店花費近150萬購買了一輛奔馳-邁巴赫S480。提車后,盧先生對愛車呵護備至,他說:“這個車自從買了之后基本在地下車庫放著”,可見他對這輛豪車的珍視。

4月16日下午,盧先生發現車內玻璃出現裂紋。他說:“我開車出去開會,兩個多小時之后再回到車里,就看到前擋風玻璃靠近副駕駛的位置上出現了一條有半米長的‘S’形裂紋,車上有行車記錄儀,查看后并沒發現什么異常。”4月20日,盧先生開車到4S店進行了檢測,判定裂痕是非外力因素導致的,現在給出的處理辦法是免費換玻璃并保修。
面對這樣的處理方案,盧先生并不認可。他表示,購買邁巴赫,是奔著奔馳的品質和服務去的,在心理上很難接受一百多萬的車出現這樣的質量問題,一旦換玻璃對車輛折損肯定有影響,所以他向4S店提出了給予其精神賠償和折損賠償的訴求。
4S店正在處理中
4月27日下午,有記者就此事致電涉事某奔馳4S店。該店售后接待蔡先生向記者表示,車輛出現質量問題可以走保修流程,若車主想要額外補償可以提出,他們會進行上報,由廠家、4S店、車主三方協商解決。對于額外賠償的問題,蔡先生也直言,如果廠家不批準,就要看車主是否能接受其他方案,像延長保修、贈送保養等替代性措施他們能夠滿足,但若涉及金額較大的賠償,則無法滿足。

當日,該奔馳4S店客戶權益官魏先生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也證實了這一點。魏先生稱,針對盧先生反映的問題,他們首先進行了目視檢查,隨后又進行了系統專業的檢查,目前能夠判斷裂紋并非外力因素導致。但對于裂紋形成的具體原因以及玻璃本身是否存在質量問題,魏先生表示均無法作出判斷。
魏先生還透露,他們已就此事與盧先生多次溝通,對于盧先生提出的除換玻璃之外的額外賠償和補償,他們也在積極協商。“但客戶提出的數額比較大,所以在賠償金額上還沒有達成一致。不過我們給到了客戶一些替代性的解決措施,比如贈送車輛保養以及對以后車輛使用過程中產生的維修費進行補助等。”對于后續處理,魏先生稱會全力以赴。
那么問題來了,就盧先生所遇到的問題,他提出精神賠償和折損賠償的訴求是否合理,能得到法律方面的支持嗎?
律馳駕道觀點
一、關于精神賠償的訴求
依據《民法典》第1183條的規定,精神損害賠償主要適用于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并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情形。在盧先生的案例中,雖然他因所購邁巴赫S480車輛前擋風玻璃開裂而遭受了心理上的不滿與失望,但這種情緒反應并不直接等同于法律意義上的“嚴重精神損害”。精神損害的判定需綜合考慮損害后果的嚴重性、精神痛苦的深度及持續性等因素,而單純因產品質量問題引發的心理不適,在司法實踐中往往難以獲得精神賠償的支持。因此,從法律角度來看,盧先生提出的精神賠償訴求可能難以得到直接支持。
二、關于車輛貶值損失的賠償
車輛貶值損失,即折損賠償,在法律上是一個存在爭議的問題。在盧先生的案例中,他擔憂更換前擋風玻璃后車輛價值的下降,并因此提出了折損賠償的訴求。然而,車輛貶值損失的評估與認定涉及多個復雜因素,包括車輛的使用年限、行駛里程、損壞程度及修復后的性能等,且目前法律上對于此類損失的賠償標準并不統一。因此,盧先生提出的折損賠償訴求在法律上同樣面臨不確定性。
三、關于協商解決的建議
鑒于精神賠償與車輛貶值損失賠償在法律上的不確定性,以及雙方就賠償金額尚未達成一致的情況,我們建議盧先生與涉事奔馳4S店繼續通過協商途徑解決糾紛。在協商過程中,雙方可以就賠償范圍、賠償方式及后續服務等具體問題進行深入溝通,并尋求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通過協商解決糾紛,不僅有助于減少雙方的時間與經濟成本,還能在一定程度上維護良好的客戶關系與品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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