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沒有保險,我現在根本不敢開車上路。”昨日,成都奧迪車主羅先生致電本報向記者大倒苦水。原來,他去年一年內出了8次險,雖然大多數都是兩三百元的小刮小蹭,但今年續保時卻被原來投保的保險公司拒保車損險。
羅先生的經歷并非個案,這與今年4月1日起成都各家財險公司嚴格執行車險費率浮動辦法有關系。
車主抱怨:有錢也買不到保險
羅先生的奧迪是去年買的新車,價值70多萬,去年為買保險大約花了1.6萬元。羅先生表示,他的車在上年共報案8次,除了兩次事故較大外,其他6次都只是損失兩三百元的小刮小蹭,總計理賠金額2.1萬元,不想,這卻超出了保險公司所規定的次數而被列入“黑名單”,“前幾天我去續保,誰知保險公司將我拒之門外。”
羅先生說,他也找了其他保險公司,可對方在成都聯網的保險平臺上一查,都說上年出險太多不能為他續保車損險了,只能保交強險和三者險,“誰都不想出事,這么高檔的車我也不可能自己開去撞,現在買不了保險不敢上路,車損險等是有錢都買不到,這個規定也太不人性化了,我簡直不知道該怎么辦了。”
調查一:上年出險5次可能遭拒保
就羅先生的遭遇,記者昨日向成都多家保險公司進行了咨詢。
“大多數公司出險5次就不保車損險及其附加險,中銀和太平例外,出險8次以下還是可以保的”,商眾車險的孔娟告訴記者,從4月1日起,成都各家財險公司嚴格執行車險費率浮動的辦法(本報曾作報道)。而調整的一個關鍵點,就是車險保費將更加嚴格地與上一年客戶的出險記錄掛鉤:出險5次成為一道門檻,5次以上,遭到“頂級處罰”———第二年拒保商業險,車主只能購買交強險。;5次以下,出險越多,次年保費越高,充分體現商業車險“獎優罰劣”的原則。
相關人士表示,通過這種方法保險業就是要向外界傳遞出這樣一個信號:車主要想享受優惠費率,惟一的辦法就是遵章守法,安全駕駛!
調查二:拒保車約占5%
成都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自從保險平臺聯網后,金額在300元以下的小金額報案明顯減少。相關人士表示,目前成都不保車損險的“裸奔”車輛約占5%,同比增了三四成。“需要注意的是,不少車主在4S店投保,習慣將很多小刮蹭一次維修,但現在保險公司對于傷在不同部位的案件不能合并報案,只能分開報,因此就出現了一個客戶一天內多次出險的情況發生,這也會造成車主出險次數過多。”
車主孫先生表示,保險公司作為企業,合理規避風險可以理解,但目前的規定不夠合理,比如只盯次數,其風險評估是不科學的,也讓駕駛員們一下子難以適應。
一位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卻認為,公司車險這一塊每年都虧損,商業車險是非強制性保險,按市場化運作,個人與保險公司簽訂的是商業合同,作為合同方之一的保險公司有權不簽約。他表示,一年出險1次還可以叫意外,如果出險三四次以上,甚至七八次,那就說明駕駛水平不好,出大事故的潛在可能性會大大增加,對這樣的高危人群,當然要抬高參保門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