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噪音擾民歸哪個部門管
摩托車噪音擾民歸哪個部門管
摩托車噪音擾民問題是一個常見的社會問題,對居民的生活和健康造成了干擾和影響。那么,摩托車噪音擾民應該歸哪個部門管呢?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首先,如果摩托車噪音擾民發生在小區內,屬于住戶之間的問題,可以通過物業協調解決。物業可以對噪音擾民行為進行調查,并采取相應的措施,例如要求住戶降低摩托車的噪音。
其次,如果是鄰近房屋的馬路上有改裝摩托車飆車經過,屬于交通管理范圍內的問題。居民可以向交警部門報告此情況,交警可以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理。在我國,正規上牌且沒有改裝過排氣的摩托車聲音一般不會擾民,但對于非法改裝的摩托車,交警可以進行查處。
根據《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制造、銷售或進口超過規定噪聲限值的汽車是被禁止的。在城市市區內行駛的機動車輛的消聲器和喇叭必須符合國家規定,車輛必須加強維修和保養,防治環境噪聲污染。此外,機動車輛必須按照規定使用聲響裝置,警車、消防車、工程搶險車、救護車等機動車輛在非緊急任務時禁止使用警報器。
對于噪音擾民問題的處理,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公安部門可以處理“社會生活類”的噪聲問題,如機動車輛未按規定鳴號、擅自使用高音器材影響他人、在居民住宅樓進行裝修活動等。居民可以向公安部門投訴此類噪音問題。
二是在晚間休息時段進行突擊裝修影響他人生活的,可以向公安部門或環保部門投訴。例如,工地夜間施工、企事業生產、飲食服務行業等產生的噪音可以向環保部門投訴。
三是由環保部門直接監管的噪音問題,例如工地上的打樁、混泥土攪拌等。居民可以向環保部門投訴此類噪音問題。
此外,對于零售擺放雜亂、發出噪音的小販,居民可以向相關管制部門投訴,對于違法行為可以進行處理。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違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制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將受到警告處罰,警告后不改正的,將被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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