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外地車牌開四停四怎么操作的
廣州外地牌開4停4執行如下:
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天(按自然日計算),再次駛入須間隔4天以上。“開四停四”管理措施分為行駛計算周期與停駛計算周期,計算周期以自然天數計算,不區分工作日與節假日。行駛計算周期結束后,進入停駛計算周期,即連續4天禁止在管控區域內行駛。期間,車輛可在管控區域內合法停放點停放或在管控區域外行駛。
以下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不適用開四停四的規定:
(一)執行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持道路運輸證件的客運車輛(不含租賃中小客車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持校車標牌且標牌路線行經本市行政區域的非廣州市籍校車,港澳號牌、使領館號牌車輛。
(二)符合條件并在廣州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了預約登記的車輛。
法律依據:
《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關于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一、自2018年7月1日零時起,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含臨時號牌車輛,下同)駛入本市以下范圍(不含高速公路、華南快速干線、東南西環城市快速路),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天(按自然日計算,下同),再次駛入須間隔4天以上(下稱“開四停四”管理措施):
廣州市大觀路(廣汕路至中山大道段,不含)、東環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東圃大橋段,不含)、珠江水道(東圃大橋至長洲島至丫髻沙大橋至廣和大橋段,海珠區南面、長洲島和番禺區北面、海珠區和白云區西面、大坦沙和金沙洲東面),鴉崗大道(不含)、華南快速干線三期(鴉崗大道至春崗立交段,不含)、華南快速干線三期輔路(不含)、尖彭路(不含)、同泰路(不含)、廣州大道北(同泰路以北段,不含)、華南快速干線二期(春崗立交段至廣汕路段,不含)、廣汕路(大觀路至華南快速干線段,不含)合圍的區域,以及進入上述區域的洛溪大橋、鶴洞大橋、洲頭咀隧道、珠江隧道、珠江大橋東橋、金沙洲大橋。
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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