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不能調節有哪些情況 調解的結果有哪些
1.交通事故中有哪些不能調整的情況?
并不是所有的情況都適合在交通事故中調整。有時調整方法可能會對自身產生不利影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交通事故簡易程序中陳述有關情況,送達當事人:
1、當事人不能提供交通事故證據,交通警察因現場發生變化,無法作出交通事故認定的;
2.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3.當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調解的;
4.當事人拒絕在簡易程序事故認定書上簽字。
發生交通事故后,采用理算方法或許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煩,但如果發生上述情況,最好不要采用理算方法。
交通事故調解結果如何?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書,由當事人、有關人員和調解員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后立即生效。公安機關應當將調解書分別發送當事人和有關人員。
調解期滿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結論書,由調解員簽名并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分別發送當事人和有關人員。
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就交通損害賠償達成協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制作調解書時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事故的簡要情況和損失;
(2)責任認定;
(三)損害賠償的項目和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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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的危害有:駕駛員疲勞時判斷能力下降,反應遲鈍,操作失誤增多;駕駛員稍有疲勞,就會出現換擋不及時、不準確的情況;駕駛員中度疲勞時,操作遲緩,有時甚至忘記操作;司機在嚴重疲勞時,往往會下意識地操作或短時間睡眠。在嚴重的情況下,他們會失去對車輛的控制。駕駛員疲勞時,會出現視力模糊、腰酸背痛、動作僵硬、手腳浮腫或注意力不集中、反應遲鈍、考慮不周、無精打采、焦慮、急躁等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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