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確定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 精神損害賠償限額
一、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如何確定?
道路人身損害案件中精神損害賠償數額如何確定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需要平衡各方利益,體現法律的權威性和公正性。精神損害不同于財產損害,不能用等價賠償原則來衡量。賠償越多越好,賠償越少越好。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確定應堅持一定的原則,根據具體案件綜合考慮各種相關因素,并參照一定的標準使賠償數額適當合理。此處應考慮以下參考標準: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以及侵權的手段、場合和方式等。,應認為是侵權的原因、主觀動機、過錯程度和具體情節,包括侵權的手段、方式、場合和次數、持續時間、對恢復受害人權益的認知和態度、侵權人的盈利、經濟狀況和承受能力等因素。
2.至于侵權行為造成的后果,要考慮侵權人的行為對受害人造成的損害是短期的、長期的,還是永久性的,對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學習是否有影響,以及影響的程度。如果影響比較嚴重,賠償金額應該比較高。損害也應根據受害者的受傷情況進行評估。級別越高,賠償金額越高。反之,賠償金額低。如果存在孕婦植物人狀態、癱瘓、死胎等嚴重的精神損害,應作為特例考慮相對較高的賠償金額。
3.雙方的責任因素。在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中,推定機動車駕駛人有過錯的,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三條,證明受害人是故意的,可以免除駕駛人的責任;受害人對損害事實和后果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其過錯程度減輕或者免除侵權人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此外,確認函中認定的事故雙方的責任劃分也是確定精神損害賠償金額的一個考慮因素。
4.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取決于侵權人的身份、社會地位、知名度、性別、年齡、職業、家庭狀況、經濟能力等因素。同時考慮賠償義務人是自然人還是單位或者法人,賠償支付能力以及判決后執行的可能性。
二、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限額
目前,我國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差異較大。對貧困地區的精神損害支付一定的賠償金,可以彌補受害者的精神創傷,也可以起到懲罰和教育加害者的作用。而在經濟發達地區,要發揮上述作用,需要付出幾倍甚至十幾倍的金額。所以被訴法院所在地的經濟發展也要考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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