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交通事故如何處理 輕微交通事故和解后能反悔嗎
1.輕微交通事故怎么處理?
1.檢查財產損失。
如遇交通事故,立即停車,拉緊手閘,關閉電源,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夜間還應開啟啟蒙走廊燈和后燈),并設置警示標志。之后,雙方可以簡單查看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
2.協商交通事故的事實和原因,簽訂書面的“事故事實”協議。
檢查簡單的財產損失后,人員立即轉移到路肩和路面的安全位置,協商事故事實和原因:
(一)當事人就事故事實和原因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在《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中填寫“事故基本情況”和“事故事實”,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2)當事人不愿和解,雖愿意和解,但無法就事故事實和原因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及時報告執勤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①事故事實及原因必須采取書面協議的形式,即填寫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的協議“事故事實”,由雙方簽字確認;不能采用口頭約定,以免一旦對方退出現場,翻臉不認人,造成事故現場無法認定事故責任。
②“事故事實”協議具有“固定事故現場”的效力:當事人達成“事故事實”協議后,對事故事實和責任有爭議的,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受理。事故現場已不存在且無法認定的,由交警部門以《事故事實認定書》記載的內容認定當事人責任;雙方也可以共同申請損害賠償調解。
3.拍照或標記位置后離開現場。
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對現場進行拍照或者對事故車輛位置進行標記后,有關各方應當立即撤離現場。
(1)當事人未能就“事故事實”達成書面協議的,不應自行離開現場,而應選擇報警。
(2)在當事人就“事故事實”達成書面協議并撤離事故現場之前,還應當對現場進行拍照,并標明事故現場位置,作為證據留存現場。
4.保險報告和協商賠償事宜,并簽署賠償協議。
(1)當事人離開現場后,電話通知保險公司,協商賠償事宜,簽訂《賠償協議》。
(2)雙方不能就具體賠償事項達成一致,或者達成賠償協議后對賠償協議有爭議的,交警部門不再受理,可以(只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協議的主要內容如上。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補充一些內容。另外,如果你不放心,可以請當地司法部門對協議進行公正處理。成本不貴,還有就是你付給他的成本。請他寫一張收據并親筆簽名。協議可以打印出來,但是簽字和手寫必須由雙方自己完成。如果協議里有名字,他的手印也要做。
二、輕微交通事故和解后可以反悔嗎?
總的來說,不能反悔,否則要承擔不良后果。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達成的和解協議是民事合同,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和解協議簽訂后,一方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法院應當受理,并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1.原告以和解協議內容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為由請求宣告和解協議無效,或者以和解協議缺乏民事行為、代理人無權代理、無權處分為由請求確認協議無效的,法院應當對該協議進行審查,并依照《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至第五十二條的規定處理。
2.原告以不真實的意思表示請求變更或者解除和解協議的,依照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的規定處理。
3.原告在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和解協議中有遺漏事項的,或者以和解協議簽訂后有新的費用支出為由提起增加部分賠償的訴訟的,法院應當對所請求的事項進行審查,和解協議中未真正涉及的部分,按照《最高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賠償范圍和標準處理。
4.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和解協議的,應予準許,并依法處理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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