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鑒定時間有限制嗎 事故認定書包括哪些內容
1.交通事故鑒定有時限嗎?
有限制條件的,申請人應在規定時間內申請交通事故鑒定;鑒定機構應當在規定時間內作出鑒定結論,并書面答復交通事故鑒定申請人;對鑒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法定時間內重新鑒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對已經勘驗、檢驗的交通事故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發生交通事故的,應當在發現肇事逃逸人、車輛后十日內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復驗、鑒定結果確定后五日內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
二。事故認定書有哪些內容?
(一)除未發現逃逸人員、車輛或者無法核實交通事故事實的以外,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3.交通事故證據及原因分析;
4.交通事故當事人的過錯和責任或者事故原因。
(二)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審申請書應當寫明復審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后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審申請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一)任何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交通肇事嫌疑人的;
(三)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
建議:處理交通事故有哪些步驟,處理交通事故的時限是多久?
1.處理交通事故應該采取什么步驟?1.接受報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舉報后,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2.現場治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3.責任認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根據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和影響,確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4.決定懲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對事故責任者處以警告、罰款、暫停或者吊銷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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