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具體是指哪些 準備訴訟應注意哪些問題
1.具體有哪些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事故。交通事故不僅是不特定人員違反交通法規造成的;也可能是地震、臺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上行駛的車輛因過錯或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事件。它主要包括以下四個要素:
1.在路上;
2.車與人,車與車;
3.存在故障或事故;
4、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
二、準備訴訟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發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學會主動處理。交通事故訴訟應該怎么做?主要內容如下:
1.不要隨便簽交通事故賠償協議。
交通事故發生后,有些當事人不知道案件的審理程序,擔心打官司時間長。為了和解,他們與造成事故的一方簽訂了賠償協議。根據多年的辦案經驗,律師提醒您,如果不了解案件賠償的程序,貿然簽訂協議,將會嚴重侵害您的權益,使賠償金額偏低,事后無法索賠。我們的律師團隊專門處理交通事故,會在短時間內讓您得到滿意的賠償。
2、事故發生后應及時處理。
發生交通事故后,特別是受害人被送往醫院后,由于肇事者不愿意支付醫療費用,受害人家屬拖延治療,以等待肇事者支付進一步治療的醫療費用。對于這種情況,我們建議家屬及時治療,先行墊付醫療費用,事后及時采取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萬一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了解對方的信息。
發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時掌握對方的信息(包括駕駛證、行駛證、交強險)等信息。對于外地車輛,應當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確保主張權利和能力,能夠履行判決。
4.理賠時不要給對方任何原件。
事故發生后,在與對方協商的過程中,尤其是對方要向保險公司索賠時,不要將相關的診斷書、診斷時醫院拍的片子、交警部門的鑒定證明原件交給對方。在代理我們的過程中,這種情況發生過很多次。受害人所有證據交給保險公司后,保險公司拒絕賠償或者賠償金額明顯不符合法律規定,保險公司拒絕返還相關證據。因為受害人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全,會對起訴造成很大障礙,甚至無法立案。
5.不要自行委托傷殘鑒定。
對于有骨折或重傷的當事人,不要委托傷殘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如有需要,請聯系我們的律師團隊。我們有很好的司法鑒定合作單位,會滿足你最大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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