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要求交警主持調解 達成的交通事故調解協議能否反悔
一、如何請交警主持調解?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交通事故簡易程序中陳述有關情況,送達當事人:
1、當事人不能提供交通事故證據,交通警察因現場發生變化,無法作出交通事故認定的;
2.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3.當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調解的;
4.當事人拒絕在簡易程序事故認定書上簽字。
(二)申請調解的程序
當事人必須共同請求調解,由交警就財產損失的認定、當事人的過錯、賠償責任、賠償方式等問題當場進行調解。達成協議的,交警將在交通事故簡易程序中記錄調解結果,由當事人簽字,當場交付當事人。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當事人對交通警察調解有異議的,拒絕在交通事故簡易程序上簽字的,經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交通警察應當在交通事故簡易程序上寫明有關情況,并當場送達。
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以交通事故簡易程序為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達成的交通事故調解協議可以反悔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p>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p>閱讀:交通費是多少?交通事故賠償中交通費如何計算?
1.交通費是什么意思?交通費用是指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受害人和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親屬因需要到醫院治療、住院和處理交通事故有關事宜而發生的旅行、乘船等交通費用。事故責任人會按照一定標準賠償費用。在交通事故的后果中,交通費用是不可避免的,應該賠償。2.交通事故賠償中交通費如何計算?《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二條規定,“交通費以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住院或者轉院治療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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