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是什么 死亡賠償金如何分配
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是什么?
(1)計算標準
根據客觀計算方法,最高法院司法解釋以定型化賠償模式確定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標準和賠償期限,具體為:
1.受害人未滿60周歲的,一次性賠償20年,死亡賠償金固定;
2.受害人60周歲以上的,在20年的基礎上,每滿一年減少一年;
3.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死亡賠償金的客體是剩余壽命,但不完全是剩余壽命。年齡太小的話,20年補償完,年齡大的就是年齡每增加一歲減一歲。
(2)城鎮居民的計算方法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歲以上的(實際年齡-60周歲);75歲以上的人為5年]
(三)農村居民的計算方法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n [n: 20年(含)以上60周歲以下;60歲以上:N=(實際年齡-60);75歲以上的人為5年]
(4)不同年齡的計算方法
1.60周歲以下人員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
2.60-75歲人員死亡賠償金=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實際年齡-60)]。
3.75周歲以上人員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二、死亡賠償金如何分配?
(一)確定人員配置
對于死亡賠償金分配人員即權利主體的確定,參照繼承法的相關原則在近親屬之間進行分配。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死者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時,配偶、父母、子女為第一順序權利人在其中進行分配;死者無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作為權利人進行分配。
(2)確定分配原則
死亡賠償金不等于遺產,其分配原則必然不同于遺產。
根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的精神,死亡賠償金是對死者在有生之年收入“損失”的補償,其性質是財產賠償。賠償金應根據權利主體對死者的經濟依賴程度和生活聯系程度,在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中進行分配。如果還有其他與死者不在同一順序生活的近親屬,則不能分割這一要件,但可以通過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和被贍養人的生活費獲得某種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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