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訴訟的審理需要多長時間 需要收集哪些證據
1.審理一起交通事故訴訟需要多長時間?
交通事故訴訟的審理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法院一般會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1)審理時限:一審法院審理交通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審理時限為6個月,二審為3個月。
(2)法院訴訟時效:不幸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漫長的等待讓人疲憊不堪。由于交通事故發生后,很多當事人會更加關注時間限制,而時間限制的法律規定是交警、法院等相關機關和部門在處理事故時嚴格遵守的,所以我認為時間限制規定的背后是對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權益的保護?;诖耍覀儗煌ㄊ鹿侍幚砩婕暗臅r限做一個系統的總結,供大家參考。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期的,應當報請高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146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一般交通事故,法院會適用簡易程序。
二、交通事故訴訟應收集哪些證據?
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中,有三種取證方式:當事人自行收集、申請證據保全和申請法院收集。
第一,當事人自己收集證據。
1.書證的收集:交通事故理賠涉及的書證主要有:事故認定書、病歷、出院證明、診斷證明、醫療票據及清單、收入證明、暫住證、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拖車費單、停車費單、交通費單等。
2.物證:損壞的物品,如要求賠償的,應保持原樣;如不能保留原件,應在雙方或第三方在場的情況下拍照保存。
3.證人證言:如果對事故的認定有異議,可以找事故現場的證人出庭作證。
4.鑒定結論:車輛損壞、傷殘、誤工或看護時間等的鑒定。
5.視聽資料:可以是事故現場的照片、錄像、錄音或電子眼拍攝的監控記錄。
第二,申請證據保全。
對于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證據,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提前確認或者固定證據??赡艿淖C據滅失意味著證人可能死亡,物證、書證可能腐爛或被銷毀,或者證人將來可能居住在國外,導致出庭困難。
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有困難的,可以向公證處申請公證保全。
第三,人民法院調查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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