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現場查勘的方法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應如何勘查
一、車輛交通事故現場勘查方法
(一)沿車輛行駛路線尋找現場痕跡。
1.剎車痕跡。在緊急制動的情況下,車輛會與地面發生摩擦,產生炭黑痕跡。
2.碰撞、碾壓、刮擦、摩擦、擠壓等痕跡。雙方車輛、車輛與行人、車輛與牲畜、車輛與其他物體接觸后留下的痕跡。
3.遺址遺跡。車輛碰撞后剝落的漆皮、玻璃碎片和破碎的汽車零件。
(二)確定接觸面積。
確定事故的接觸點。它在處理事故中起著關鍵作用。接觸點是事故的焦點,也是判斷事故責任的重要依據。接觸件有很多種,要仔細考慮后再進行透徹的分析。
(3)現場調查的判斷和分析
現場查勘人員應在拍照、測量、收集物證、人證后,先判斷分析是否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其次,由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需要,對車速、碰撞接觸點、現場痕跡等也要進行分析。
1.判斷肇事車輛的速度。
機動車在事故發生前的行駛速度是分析事故原因的重要因素。肇事車輛的行駛速度主要依據現場留下的痕跡。
目前現場調查判斷車速的方法主要是利用車輛的剎車痕跡和散落物拋出的距離來估算車速。
機動車發生事故前,駕駛員會本能地采取緊急制動措施,所以事故現場一般會有車輛制動時抱死、打滑的痕跡(但對于一些有防抱死制動裝置的高檔進口車,可能沒有輪胎打滑的痕跡),這種痕跡稱為制動痕跡。
車輛制動時,當車輛制動器的制動力大于車輪與地面的附著力時,車輪就會抱死,并會沿著車輛在道路上的行駛方向向前滑行。
2.確定碰撞接觸點。
碰撞是指行駛中的車輛以其行駛方向的前方與對方發生碰撞的事故。接觸點是碰撞雙方的初始接觸部分在路面上的投影位置。
交通事故中的碰撞形式有機動車與行人碰撞、自行車與固定物體碰撞、機動車相互碰撞。碰撞的形式有正面碰撞、追尾碰撞、側面碰撞等。當車輛與車輛或相當大質量的物體碰撞時,運動是碰撞事故的特征,因為運動的慣性被暫時阻止。
由于實際碰撞事故非常復雜,用動態碰撞理論計算很難確定碰撞點。目前判斷碰撞接觸點的方法主要是根據現場情況進行邏輯推理分析,或者通過事故現場模擬實驗來確定。
二、如何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現場?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第二十四條規定,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時,應當按照有關法律和標準的規定,對現場進行拍照,繪制現場圖,提取痕跡、物證,并制作現場勘查筆錄。發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應當拍攝現場視頻。
現場勘查的現場圖和筆錄應當由參加勘查的交通警察、當事人或者證人簽名。當事人、見證人拒絕簽名或者未簽名又沒有見證人的,應當記入筆錄。
(1)警察必須去現場的八種交通事故:
1、在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和其他設施時;
2.沒有檢驗標志;
3.沒有交強險標志;
4.未在本市參加強制保險的;
5.一方逃逸的五種情況,駕駛人應標記現場,迅速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并報警,等待交警處理。
6.發生事故時,事故車輛沒有車牌;
7.司機沒有駕駛證;
8.如果駕駛員飲酒,駕駛員應立即報警,并在現場等待交警處理。
(二)警察到達現場調查的內容是:
1、交通事故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2.車輛安全技術狀況和裝載情況;
3.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4、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以及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或者事故;
5.與交通事故有關的路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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