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如何賠償 與過失致人死亡的區別
1.交通事故導致死亡如何賠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本案雖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但張先生因雙方承擔同等責任,無需承擔刑事責任,需對死者家屬進行民事賠償。具體補償項目有:
1.喪葬費:指辦理喪事的必要費用。按照標準上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計算。
2.死亡賠償金:指因交通事故死亡而給予死者家屬的慰問金,以及死者家屬所受損失的賠償金。以交通事故發生地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60周歲以下的,補償20年;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歲;75歲以上的人補償5年。
3.扶養生活費:指死者生前實際扶養且無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的生活費。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或者農民人均消費支出計算:不滿18周歲的提高到18周歲。喪失勞動能力的:60周歲以下的,撫養20年;60周歲以上的,增加1年,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算5年。
4.精神撫慰金。各地標準不一,一般至少5萬元。
5.被害人親屬辦理喪事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等其他合理費用。
第二,過失與死亡的區別。
(一)交通肇事罪的認定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交通肇事罪的客觀方面是違反交通法規,因而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交通肇事時間空條件原則僅限于公共交通管理范圍。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圍以外駕駛機動車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造成死亡或者公共財產、他人財產重大損失的。
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構成必須具有在交通運輸過程中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的行為。所謂交通管理法規,是指國家交通主管部門為了保障交通安全而制定的各種行政法規,包括交通規則、操作規程、勞動紀律等。
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地點屬于公共交通管理范圍。所謂“公共”的特征是私有財產的排除性、公共性和人員的相對不確定性,如公共場所等。顯然,一個有固定工作人員和空的私人獨立小院,不屬于公有領域。《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所指的道路,即道路、城市街道和胡同(小巷),以及公共廣場、公共停車場等供車輛和行人通行的場所,無疑是主要的公共交通場所,屬于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
交通肇事罪的主觀方面是過失,可以是過失,也可以是過于自信,即行為人應當預見到其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行為所造成的嚴重后果,但由于過失而沒有預見到,或者雖預見到,但本可以輕信而避免。這里的過失是指行為人對嚴重后果的心理態度,至于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本身,則可能是明知故犯。
(2)過失致人死亡的認定
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為人沒有殺人的故意,但由于過失導致他人死亡的行為。
過失致人死亡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部分行為人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導致他人死亡,但因過失而未能預見,造成他人死亡;有些行為人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導致他人死亡,但輕信可以避免,導致他人死亡。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客觀上是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
以上回答是關于“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如何賠償”和“與過失致人死亡的區別”。如果你還不清楚,不妨找專業的律師事務所,或者請律師幫你。
>>點擊查看今日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