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內容 交通事故認定書如何送達
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內容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原因和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發生的行為及其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制度規定的交通事故認定原則。該原則強調“當事人的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該條的“行為”是過錯,應該是違法的。
第四十六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認定當事人的責任。”
嚴格來說,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包含“當事人的基本事實、原因和責任”,而交通事故原因是指“事故處理部門對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物品、道路、環境,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生理、精神狀態,死者的死亡原因進行檢驗、研究、查明,因此,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應當是“交通事故原因分析”的結果。
交通警察在分析交通事故原因的過程中,首先要在綜合考察各方交通活動的過程中,選出交通違法行為,然后進一步分析這些違法行為是否在事故中起了作用,以及這些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及時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基本事實、原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交付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發生的行為及其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制度規定的交通事故認定原則。該原則強調“當事人的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該條的“行為”是過錯,應該是違法的。
第四十六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認定當事人的責任。”
嚴格來說,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包含“當事人的基本事實、原因和責任”,而交通事故原因是指“事故處理部門審查、研究、查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車輛、物品、道路、環境,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身心狀況,以及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勘驗、鑒定收集的交通事故證據。”因此,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應當是“交通事故原因分析”的結果。
交通警察在分析交通事故原因的過程中,首先要在綜合考察各方交通活動的過程中,選出交通違法行為,然后進一步分析這些違法行為是否在事故中起了作用,以及這些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
二、交通事故認定書如何送達?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及時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基本事實、原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交付當事人。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對已經勘驗、檢驗的交通事故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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