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了中逃逸行為的表現形式 交通肇事逃逸要加重處罰嗎
肇事逃逸是指當事人明知自己發生了交通事故,為了逃避事故責任,故意逃離事故現場,不向公安機關報案的違法行為。那么,是不是一定要加大對肇事逃逸交通的處罰力度呢?有時候為了避免更重的處罰,肇事者會辯解自己離開現場的主觀心態不是為了逃避責任等等。那么私事中的逃避行為有哪些形式呢?下面為你解答。
第一,逃避行為在私事中的表現形式
有兩種主要形式的肇事逃逸行(查成交價|參配|優惠政策)為。1.發生事故后駕車逃逸的;二是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棄車逃逸。通常表現為:
(1)當雙方對事故事實的確認或如何賠償發生爭議,未經友好協商,發生爭吵,然后一方“離開”并駕車逃離現場。
(2)雙方核實相關情況時,乙方發現甲方車輛無車牌,或酒駕,或非駕駛人駕駛,提出無法解決,需報警。為了逃避法律的嚴懲,甲方感到內疚和恐懼,尋求逃避。
(3)事故發生后,乙方聲稱受傷,經醫生檢查,可以“理賠”。甲方在送乙方去醫院的時候,或者乙方在接受治療的時候,甲方不愿意承擔乙方的各種經濟損失,中途“溜出去”。
二、交通肇事逃逸加重處罰?
1、在鑒定的同時應首先分清事故的責任。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方負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毀滅、偽造現場或者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2.責任認定很重要。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毀滅、偽造、毀滅證據,致使交通事故責任不能確定的,負全部責任。”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事故的駕駛人可能沒有責任或只有部分責任,但如果逃逸,交通事故責任無法確定,駕駛人將承擔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3.損失慘重。根據《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賠償費用從幾千元到幾萬甚至幾十萬元不等。如果事故涉及的車輛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那么在發生交通事故后進行賠償時,保險公司有先行賠付的義務。但如果肇事車輛逃逸,根據保險合同,保險公司不再承擔保險責任,車輛主要承擔全部賠償費用。
4.行政處罰重。根據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規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駕駛人,無論交通事故后果如何,一律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身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5.刑事責任重。根據《刑法》第133條及相關司法解釋,發生事故后逃逸屬于法定加重情節,因搶救不及時導致傷者死亡的,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傷者未死亡,機動車駕駛人將傷者帶離事故現場并藏匿或者遺棄,使傷者得不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構成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依照刑法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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