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責任怎么承擔 哪些情況機動車免責
1.交通事故賠償責任如何承擔?
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按照下列原則對當事人的全部損失進行調解:
(1)當事人對所有原因負有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二)當事人承擔主要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3)當事人因相同原因負有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4)當事人因次要原因造成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限額內進行賠償。超過強制保險限額的部分,由負全責的機動車一方承擔全部損失的100%賠償責任。
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或者行人有過錯的,機動車一方在承擔自身全部損失后,按照下列原則確定賠償比例:
(一)機動車一方負主要責任的,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70%的賠償責任;
(二)機動車因相同原因負全部責任的,承擔非機動車、行人50%的賠償責任;
(3)機動車方負次要原因責任的,承擔非機動車、行人方30%的賠償責任;
(4)機動車一方無故有責任的,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20%的賠償責任。
未辦理交強險的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非機動車、行人沒有過錯的,機動車一方承擔全部損失的100%賠償責任。
此外,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行人有過錯的,機動車一方在承擔自身全部損失后,按照下列原則確定賠償比例:
(一)在高速公路、快速路等封閉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50%的賠償責任。
(2)在其他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60%的賠償責任。
二、機動車免檢的情況有哪些?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與機動車碰撞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上述規定,可以看出,機動車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非機動車或者行人故意造成損失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這是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機動車免責的唯一理由。
這里的“故意”是指造成交通事故的故意,而不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故意。即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不構成機動車免責事由;只有在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明知某種行為會造成交通事故而做出這種行為,導致交通事故發生的情況下,才能免除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因此,機動車駕駛人主張免責,需要證明:(1)沒有違反交通規則;(2)確認交通事故是對方故意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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