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如何認定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應注意什么
1.交通事故責任如何認定?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過調查,根據當事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行為和過錯的嚴重程度,認定當事人的責任:
(1)全責:
1.交通事故是由一方的過錯造成的;
2.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化、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核實交通事故事實的,由逃逸方承擔全部責任;
3.當事人故意毀滅、偽造現場或者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個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的影響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都沒有造成交通事故的過錯,如果是交通事故,各方都沒有責任;
如果一方故意造成交通事故,另一方不承擔責任。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要注意什么?
(1)堅持以事實為論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這是我國司法工作的基本原則之一,也是我們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基本原則。
1、所謂以事實為依據,是指概述事故的基本情況和當事人的主要違法情節,以調查的客觀事實為依據,如實反映交通事故情況,既不能擴大也不能縮小,從而認定交通事故的全部事實,使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真正建立在客觀基礎上,隨時經得起檢驗。
2.以法律為準繩,是指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以國家公布的交通法規等相關法律法規為標準,適用相關規定,依法正確認定交通事故責任。以事實為根據和以法律為準繩是同一事物相互聯系的兩個方面。
交通事故事實沒有查清或者認定事實錯誤,就不能正確適用交通法規。同樣,如果交通事故的事實查明清楚,沒有交通法規的準確適用,仍然不可能得到正確的責任結論。因此,我們不能忽視這兩個方面。任何只關注一個方面而忽略另一個方面的認識都是錯誤的。只有兩個方面充分考慮,相互統一,才能真正準確地認定交通事故責任。
(2)堅持綜合分析、綜合評價的方法。認定事故責任,首先要從各個角度、各個方面分析交通事故的原因,找出造成交通事故的所有相關因素,不管這些因素是直接的還是間接的,是必然的還是偶然的,是主觀的還是客觀的,都要認真分析,研究判斷各個因素與交通事故的內在聯系以及各個因素之間的具體關系,然后抓住矛盾。嚴格按照交通事故責任構成,需要綜合考慮是否存在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為,以及違反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才能做出準確的責任認定。
(3)用詞要準確恰當,用詞要簡潔流暢,盡量使用專業術語。制作后要反復檢查,認真修改。要特別注意檢查該證明與其他現場調查是否有矛盾。認真核實后,報領導批準后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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