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糾紛訴訟的程序 需要收集哪些證據
交通糾紛訴訟有哪些程序?交通訴訟主要包括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執行五個步驟。知道了基礎知識,進而知道了勝訴的關鍵,法院的判決應該以當時的證據為依據,但是很多人不知道需要準備什么證據,對于訴訟無所適從。那么交通事故訴訟中我們需要收集哪些證據呢?本文向您介紹一下。
一、交通糾紛訴訟程序
交通訴訟主要包括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執行五個階段。
1、立案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報案、控告、舉報和罪犯投案等方面的材料進行審查,確定是否有犯罪事實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依法決定是否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的訴訟活動;
2.偵查,是指特定司法機關為收集、辨認、確認犯罪,抓獲犯罪分子,依法采取的專門偵查工作和相關強制措施;
3.起訴有兩種,包括公訴和自訴;
4.審判,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在控辯雙方和其他訴訟當事人的參與下,對依法提出訴訟請求的刑事案件進行審理和裁判的訴訟活動;
5.執行是指刑事執行機關為了執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所確定的內容而進行的活動。在我國,刑事執行的主體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和監獄。
二、交通事故訴訟應收集哪些證據?
證據的準備主要看你的索賠要求是什么。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因就醫發生的全部費用和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和必要的營養費。
應準備與上述項目相關的證據,如誤工費證明(含誤工天數及工資)、護理費證明(含護理人員天數及工資)、交通費票據、住院天數證明、醫生出具的營養費證明等。此外,應準備一份身份證明復印件。
1.身份證、戶口本(證明農業不在農業戶口)、行駛證、駕駛證復印件。
2、醫療票據、診斷證明、住院病歷等,需要鑒定結論。
3.工作和護理損失的證據,如工資單、停發工資證明和護理人員人數。
4.車輛損失評估報告
5.運輸賬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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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訴訟需要哪些材料(一)起訴需要的證據材料起訴交通事故時,需要準備以下材料:1。民事起訴狀,人民法院一份,各被告一份;2.交通事故證明;3.原告身份證或營業執照復印件等。4.如果要求賠償,原告還需要準備證據證明遭受的損失。(二)證明原告遭受損失的證據材料如下: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用和住院費用的收據、病歷和診斷證明;2.醫療機構出具的誤工費證明,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3.檢查全文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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