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訴訟的程序 怎樣收集交通事故訴訟證據
一、交通事故訴訟程序
(1)起訴和受理
交通事故當事人提起損害賠償訴訟的,應當向法院提交起訴狀,經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受理后七日內立案;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訴。
(2)審判前的準備
立案后五日內,法院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法院將組成合議庭,對訴訟材料進行審查,做好開庭前的必要準備。
(三)審理案件
1.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2.開庭前核對訴訟參與人,宣布法庭紀律,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3.法庭調查。
(1)當事人陳述起訴請求和理由。
(2)證人作證,凡是知道案件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作證。
(3)出示證據。
(4)宣讀鑒定結論。
(五)宣讀勘驗筆錄。
(6)當事人可以在法庭上出示所有證據。
(七)質證當事人應當就賠償爭議的證據相互質證。
4.法庭辯論,原告發言,被告答辯,答辯后第三人發言,互相答辯。
5.法庭辯論終結,雙方爭議查證清楚后,法庭調查結束,依法作出判決。
6.法院能夠調解的,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普通程序審理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延長6個月。如需延期,需報請高級人民法院批準。
二、如何收集交通事故訴訟證據
當事人自己收集證據。
1.書面證明
交通事故理賠涉及的書證主要有:事故認定書、病歷、出院證明、診斷證明、醫療票據及清單、收入證明、暫住證、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拖車費單、停車費單、交通費單等。
2.物證
損壞的物品,如需要賠償的物品,應予以保留;如果不能保存,應在雙方在場的情況下拍照保存或由第三方見證。
3.證人的證詞
如果對事故的認定有異議,可以找事故現場的證人出庭作證。
4.評估結論
結論鑒定包括車損費、傷殘、誤工或護理時間等鑒定。
5.視聽材料
視聽資料可以是事故發生時現場拍攝的照片、錄像、錄音或者電子眼拍攝的監控記錄。
申請證據保全
1.對于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證據,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提前確認或者固定證據。可能的證據滅失意味著證人可能死亡,物證、書證可能腐爛或被銷毀,或者證人將來可能居住在國外,導致出庭困難。
2.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有困難的,可以向公證處申請公證保全。
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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