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車輛貶值損失能否賠償 賠償數額如何確定
交通事故車輛折舊損失能否賠償,賠償金額如何確定。根據《民法通則》和《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條款》,答復如下:
1.車輛折舊損失應由行為人賠償。
2.具體金額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確定。
相關知識:所謂“車輛折舊損失”,一般是指發生事故后,車輛性能得到恢復,但其本身的經濟價值會因事故而降低。事故造成的車輛經濟價值的降低,稱為車輛貶值。并不是所有的車輛在碰撞后都有折舊損失,比如刮蹭等輕微損壞,經過維修完全可以恢復。有些部件如大燈、車門等,更換后完全可以恢復甚至增值。即使對車架、側柱、發動機等主要部件進行修復,也很難確定車輛的“折舊損失”數額。況且這種貶值損失是未來可能發生的間接損失,這種差異只會在交易過程中出現。如果沒有成交,就沒有虧損。
為什么事故造成的汽車折舊損失保險公司不賠?中國保監會《關于機動車輛保險第三者財產折舊損失問題的批復》(保監發〔2001〕302號)指出,《機動車輛保險條款》(保監發〔2000〕16號)第二條規定:“被保險人或者其許可的合格駕駛人在使用保險車輛的過程中發生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或者第三者財產直接損失的,由被保險人承擔,但是,由于事故的善后工作,保險人不負責處理。”由于事故造成第三者財產(包括機動車輛)的直接損壞,財產貶值,這不是第三者財產的直接損壞,而是間接損失,所以損失不屬于保險責任。
那么,保險公司不賠償是不是意味著肇事者不會賠償你車輛的折舊呢?它不是。受損車輛雖已修復,但車輛貶值明顯。事故車輛的安全系數、舒適性、美觀性等諸多方面都會受到影響,車輛的使用價值受損。這種損害造成的損失不以交易與否為條件,而是客觀存在的。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因此,受害人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權人應當賠償損失。”財產損害賠償的首要原則應該是全面賠償原則。只要損害與侵權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就盡可能給予賠償,哪怕是間接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俗稱交強險條款,下同)第十條第三項明確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停業、停駛、斷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者網絡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以及因市場價格變動、修理后價值損失等造成受害人財產貶值等其他間接損失的。”所以肇事者應該賠償你車輛的折舊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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