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怎樣認定 法律程序如何
1.如何認定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俗稱“車禍”。指因車輛在道路上的故障或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事故。詳細來說,道路交通事故是指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從事與交通有關活動的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道路安全管理法規、規章,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故。
事故是否構成法律意義上的“交通事故”,需要考慮以下因素。
(1)車輛。
要構成交通事故,必須涉及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機動車是指由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在道路上行駛,供人乘坐或者運送貨物、進行特殊工程作業的輪式車輛。
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在道路上行駛的車輛,以及機動輪椅車、殘疾人電動自行車等由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為空車輛質量和尺寸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車輛。
(2)道路。
事故發生地點為提供機動車或非機動車通行的道路及相關場所。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本單位管轄范圍內但允許社會機動車輛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公共交通場所。
《道路交通安全法》定義的“道路”以外的道路。比如礦區、工廠、農場、林場等單位修建的不通過社會車輛的專用道路,鄉村道路、田間機耕道或者房屋之間的隧道,以及機關、學校、住宅小區內的隧道,都不屬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道路”范疇。
實踐中,有些事故受害人是在公路范圍以外的地方受到傷害的,其維權應按照一般民事侵權程序進行。
(3)損害的結果。
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是交通事故的必然條件。
(4)故障或事故。
“過錯”是《侵權責任法》規定的侵權行為成立的法定要件之一。交通事故發生后,事故責任也是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來確定的。
第二,法律程序如何?
發生事故后,需要由事故發生地的交警部門處理。交警部門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將《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事故雙方當事人,載明事故雙方當事人信息、時間、地點、原因及雙方責任。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最終確定了“交通事故”的性質,也是雙方解決糾紛的重要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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