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私了有哪些程序 交通事故私了要注意哪些問題
1.處理交通事故的程序是什么?
交通事故由當事人自行處理的,應當遵循下列程序:
1.處理交通事故現場前,當事人應當記住對方的姓名、單位、車種和車號;
2.交通事故現場處理完畢后,由肇事人陳述事故事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并移交給受害方;
3.雙方互換駕駛證或有效身份證件;
4.雙方當事人應在2小時內(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3小時)駕駛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到當地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報案。逾期未辦理的,以未及時報案認定交通事故責任;
5.注:對于損失較小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
處理現場后,雙方對事故事實有爭議的,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在處理現場前,應當根據事故當事人陳述的交通事故事實認定責任;
6.發生單方碰撞固定物體的交通事故,駕駛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案,并將車輛移至路邊或者不妨礙交通的地方,等待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處理;
7.當事人按照規定自行在現場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按照事故處理簡易程序辦理結案手續,不接受對本次事故責任的重新認定。經濟補償只調解一次。
二、交通事故要注意哪些問題?
首先,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第十二條第一款:“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當填寫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碼、聯系方式、機動車號碼、保險憑證、交通事故表、碰撞部位、賠償責任人的協議或者書面記錄,并共同簽字。
當事人對事實和原因無爭議的,應當在記錄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機動車號碼、駕駛證號碼、保險憑證號碼、碰撞地點后,自行離開現場,協商損害賠償。
這里說的協議就是證據,協議中對交通事故事實的描述和對雙方責任的認定都是證據的內容。
雙方達成的協議具有合同的效力,法院往往以雙方達成的協議作為確定賠償責任的依據,因此必須謹慎達成協議。同時,協議的內容必須完整,尤其是對交通事故事實的記錄和雙方對賠償責任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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