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內容有哪些
1.什么是交通事故認定書?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交通法律法規,對交通事故當事人是否有違法行為以及違法行為與交通事故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作出定性和定量判斷時形成的文件材料。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性文件,其目的是為了分清事故責任,依據交通法律等法規對肇事者作出正確、適當的處罰,也是公安機關調解交通事故賠償的依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人民檢察院是否對交通肇事人提起公訴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確定損害賠償的證據。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的內容,說明其具有書證特征。因為是公安機關制作的,所以應該是公文書證,具有較高的證明效力。同時決定該證明不具有行政可訴性,對該證明的結論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訴訟。這也決定了法院在審理交通事故案件時,應當像審查其他證據一樣,審查其真實性、客觀性和合法性。如果其他證據足以推翻該證明,法院可以不予采信,無需重新鑒定。
二、交通事故認定書有哪些內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查情況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及時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基本事實、原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交付當事人。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內容:
1.除未找到逃逸人員或車輛,或交通事故事實無法查證的外,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1)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
(二)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3)交通事故證據及原因分析;
(4)交通事故當事人的過錯和責任或事故原因。
2.未找到逃逸人、車輛,交通事故賠償方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賠償方書面申請后十日內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和調查掌握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應當確定受害人的責任;沒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認定受害人無責任。并交付給當事人用于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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