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可以私了的情況 交通事故私了應注意的問題
一起交通事故可以解決。
根據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在下列情況下,可以協商處理交通事故賠償:
(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和原因沒有爭議的,可以立即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二)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要看具體情況。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根據交通安全法,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和原因沒有爭議的,可以立即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這意味著,一些輕微的交通事故,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而不必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出交通警察趕赴現場,首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及時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二、交通事故中應注意的問題
交通事故發生后,雙方決定通過協商解決此事,并簽署了自行解決交通事故的協議。但由于一方違約,交通事故的處理并不簡單明了,最后還是通過法院訴訟解決。從律師代理的此類案件來看,主要有幾類:
造成事故的司機違背了他的諾言。只要騙過現場,他就找不到人。他不接手機,家里電話是假號碼。他甩給受損車主幾百元修理費。因為《辦法》強調事故雙方自行解決,一些流氓司機在沒有機構監督自己處理的情況下鉆空;
(2)由于雙方在事故現場簽訂的《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中并未載明被撞車輛的任何部位,以及詳細的受損信息,一些被撞車輛的駕駛員在修車時也有機會玩“花招”,但明明是被保險杠撞了,卻趁機用手修補其他部位,導致雙方發生糾紛;
(3)事故雙方對保險公司評估的車輛修理費和實際車輛修理費有爭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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