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期限多久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內容
1.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時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事故責任認定的時限有嚴格限制。
基于不同情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期限也有所不同,具體如下: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交通事故現場勘驗完畢之日起十日內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2.交通事故逃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找到交通事故逃逸者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3.事故責任認定證據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復驗、鑒定結果確定后五日內作出交通事故認定。
4.未找到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賠償方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賠償方書面申請后十日內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
5.道路交通事故原因無法查明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的情況和調查取得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內容
1.除未找到逃逸人員或車輛,或交通事故事實無法查證的以外,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信息;
(二)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3)交通事故證據及原因分析;
(4)交通事故當事人的過錯和責任或事故原因。
2.未找到逃逸人、車輛,交通事故賠償方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賠償方書面申請后十日內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和調查掌握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應當確定受害人的責任;沒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認定受害人無責任。并交付給當事人用于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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