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規直行讓左轉圖解,轉彎讓直行三讓原則
2024-10-10 18:06:03
作者:資訊小編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遵守下列交通規則:
1.由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標志、標線規定的順序通行。
2.通過沒有交通標志、標線的交叉路口時,進入交叉路口前應當停車等候,并遵守下列交通法規:
1.讓右邊路的車先走;(當這輛車轉彎,從右車道來的車也要轉彎時,讓從右車道來的車先走)
2.轉彎機動車讓直行機動車先行;
3.對向行駛的車輛,右轉車輛讓左轉車輛先行。
(以上三條規定從1到3,首選第一條。如果實際情況符合第一條,則無需考慮其他兩條規定。如果第1條不適用于實際情況,則考慮第2條的規定,以此類推)
4.當直行交通在主路,右轉車輛準備從輔路并入主路時,優先選擇主路直行交通。
1.讓右邊路上的車先走。
如上圖所示,剛好符合第一條。甲車屬于右道,所以甲車有通行權,所以乙車對交通事故負全責。如果滿足第一個條件,就不需要考慮下面兩個條件。
2.轉動機動車讓直行機動車先行。
這種情況不能用第一條來判斷,可以參考第二條,第二條正好適合這種情況。B車作為轉彎車輛,應當讓直行車輛A先行通過,因此B車對本次交通事故負全責。
3.對向行駛的車輛,右轉車輛讓左轉車輛先行。
不能用第一條和第二條的規定來判斷,第三條正好符合這種情況。汽車A和汽車B向相反的方向行駛。A車左轉,B車右轉。按照規定,B車應該讓A車先行,所以B車對這起交通事故負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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