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后新交規內容
2024-10-07 07:38:07
作者:資訊小編
9月1日,新交通法規做了四大調整:1。如果駕駛證沒有綁定到車上,不允許自助電子眼記分。
如需通過便民通道辦理他人車輛記分,需提前到各分局、交警大隊窗口進行面對面綁定。對于非本人名下且未綁定的車輛,不允許自行處理涉及記分的交通違法行為。
2.如果駕駛證綁定在車上,綁定后新增的違規行為只能通過自助辦理。對不在本人名下且已被捆綁的機動車,自立案之日起,可以處理記分且單次罰款金額不超過200元的交通違法行為。此外,對綁定的數量也有要求。
3.駕駛人可持身份證、綁定車主身份證、綁定車輛行駛證,當場綁定至交警大隊。當然,也可以隨時將不在我名下的已登記機動車放行,放行后可以重新申請其他機動車。
4.累積評分規則
如果處理后累計分數將達到或超過12分,則不允許處理;
5.關鍵人員管理
關鍵人員不允許自助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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