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車輛委托核發檢驗合格標志辦理流程
許可數量及方式
直接向受理機關申請
許可條件
對于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機動車登記規定》(124號令)規定的
申請材料
一、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委托異地核發檢驗合格標志,應提交下列憑證、證明:
1、機動車行駛證或機動車登記證書及其復印件;
2、屬于委托代理人(或本單位工作人員)代理的,還應提交機動車業務委托書和代理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3、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二、向受委托檢驗地(異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核發檢驗合格標志,應交驗機動車,并提交下列憑證、證明:
1、《機動車牌證申請表》;
2、機動車行駛證;
3、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第三聯原件;原件丟失的,應提交其他任一聯復印件并加蓋保險公司印章;原件因上次核發檢驗合格標志時已收存的,應提交其他任一聯復印件;
4、車船稅納稅或免檢證明;
5、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6、《委托核發檢驗合格標志通知書》;
7、屬于委托代理人(或本單位工作人員)代理的,還應提交機動車業務委托書和代理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8、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下載:機動車業務委托書.doc
申請表格
《機動車牌證申請表》
申請受理機關
車管所
許可決定機關
車管所
許可程序
1、登記地車管所
審查憑證、核查交通違法與交通事故情況、登錄委托事項、出具《委托核發檢驗合格標志通知書》;
2、機動車所有人
在車輛檢驗合格后,向受委托檢驗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核領檢驗合格標志;
3、受委托檢驗地車管所?查驗崗
審查憑證、查驗機動車、核查交通違法與交通事故情況、比對委托信息、制發檢驗合格標志、簽注檢驗記錄;
4、登記地車管所
下載并保存信息。
許可承諾時限
1、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委托異地核發檢驗合格標志的時限: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
2、向受委托檢驗地車輛管理所申請委托異地核發檢驗合格標志的時限: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
許可受理時間、地點、監督機構及公示網站
當場受理,實行內外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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