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情鑒定時間有限制嗎
2024-09-05 23:02:06
作者:資訊小編
在因為交通事故而受傷之后,要去獲得賠償還需要進行傷情鑒定,通過傷情鑒定才能夠知道最終的傷勢,從而確定具體傷勢賠償的時間等等。在交通事故而住院了之后,很多人也會關心煽情鑒定的時間。小編做了有關介紹,你可以看一看。
交通事故傷情鑒定時間有限制嗎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是指受害人發生交通事故后,由具有鑒定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對其進行檢查鑒定,從而確定受傷人員傷殘等級的過程。
公安機關將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評定傷殘等級。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后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將做出重新評定的決定。并將重新鑒定的結論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根據規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作出的重新鑒定的結論是最終的決定。
法律規定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40條規定,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進行傷殘等級的評定。通常是出院后三個月進行,但若傷情已穩定,則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鑒定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申請傷殘等級的評定,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療中安裝的鋼釘,則要在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傷殘鑒定。
上述法條中對于治療終結的理解,可以是基本治療期屆滿、無需繼續治療、或已經沒有治好的可能。一般情況下交通事故致人損傷,3個月以后就可以評定傷殘了,但特殊情形還是得依據具體的治療情況來確定。
當交通事故后住院的話,具體傷情鑒定是會在規定的時間里面完成,如果擔心遲遲不進行鑒定的話,可以委托律師來幫助處理。關于交通事故傷情鑒定跟鑒定的具體要求等等你不清楚,不想要只了解片面內容應該要咨詢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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