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與車主不一怎么賠償
發生交通事故之后很多人都會要求肇事者或是保險公司進行賠償,但是有些肇事者并不是車主,他開的車也是跟別人借來的,這時候肇事者與車主可能會互相的去推卸事故的責任,受害者不知道怎么辦。聽聽小編給出的具體意見。
一、肇事者與車主不一怎么賠償
1、雇傭關系,發生交通事故時,肇事者與車主是雇傭關系,那么,根據《民訴意見》第45條及《最高法院關于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的解釋》第9條“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規定,直接確定由雇傭者為被告,并承擔實際賠償責任。
2、夫妻關系,發生交通事故后,可直接確定由肇事司機承擔賠償責任。《最高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第25條、第26條均規定:對夫妻一方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另一方原則上也應承擔連帶責任。因此,無須追加駕駛證上記載的車主為被告,并承擔實體責任,因為該責任已在其他法律中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二、車禍肇事方不肯賠償怎么辦
首先,交警部門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之后,如果不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話,可先由辦案警官主持調解,調解順利的話可以達成調解協議,責任方賠償之后,案件終結。
交通事故賠償雙方如不能就賠償達成協議,受害人可委托深圳交通事故律師提起訴訟,進入到法院訴訟程序:
1、原告委托的律師介入,收集相關賠償證據,制作證據目錄,起草起訴狀,然后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滿足起訴條件的,法院受理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立案。
2、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被告收到起訴狀后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3、法院確定舉證責任期限和開庭時間,當事人雙方在制定的期間內提交證據。開庭前法院會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開庭后,書記查明到庭情況,宣布法庭紀律,審判長核對當事人情況,宣布案由,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訴訟權利義務,詢問是否提出回避申請,然后,進入法庭調查階段,當事人或者交通事故律師陳述,證人作證,宣讀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進入法庭辯論環節,原告或者交通事故律師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言或答辯,交通事故和對方互相辯論,審判長詢問各方意見,開庭審理階段結束。
4、法院一般不會當庭宣判。在開庭后的一段時間內法院必須公開判決,送達判決書,判決書生效。
5、被告履行賠償義務,否則原告可在履行期限屆滿后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肇事者與車主不一致也不會影響到最終的賠償,如果當事人發現肇事者沒有按照相應規定處理賠償問題,可以委托律師來幫助自己來維權。上面有許多幫助處理肇事者與車主不一事故的律師,有需要的人們不妨來網站上咨詢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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