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死亡賠償項目
近年來,我國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數不斷上升,悲劇每天都在重演,受害者的家庭從此就破裂了,雖然受害者能夠得到一些經濟上的補償,但是還是無法抹平他們內心的傷痛。對于各地的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標準和數額來說,可能因為經濟等因素有所差異,但是對于車禍死亡賠償項目來說是一樣的。那么,你知道有哪些車禍死亡賠償項目嗎?下面就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車禍死亡賠償項目
1.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3.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4.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5.精神損害賠償費。
6.其他的還有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7.具體數額各地不一樣,需要根據責任、戶口、被撫養人人數及年齡、當地生活水平、保險等綜合計算。
【相關法律】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均為補償十年。對不滿十六周歲的,年齡每小一歲減少一年。對七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即11周歲以下和75周歲以上的均補償5年。
對當事人認為交通警察或公安機關檢驗、鑒定人員需要回避的可以提出的回避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二日內作出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如果你的情況比較復雜,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你進行法律咨詢。
>>點擊查看今日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