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車在交通規則中有哪些具體規定?
會車在交通規則中有不少具體規定。
轉彎車輛要讓直行車輛先行,右方道路來車有先行權。
要遵循交通標志,按箭頭指示讓行。有交通標志時,依照標志指示確定優先通行一方。
進入路口前得停車觀察,確保安全再行動。
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中心線的道路上,機動車遇相對方向來車,應減速靠右行駛,與其他車輛、行人保持必要安全距離。
有障礙路段,無障礙一方先行,有障礙一方已駛入障礙路段而無障礙一方未駛入時,有障礙一方先行。
狹窄坡路,上坡一方先行,下坡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一方未上坡時,下坡一方先行。
狹窄山路,不靠山體一方先行。
夜間會車,距相對方向來車 150 米以外改用近光燈,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應使用近光燈。
機動車在有禁止掉頭或禁止左轉彎標志、標線的地點及鐵路道口、人行橫道、橋梁、急彎、陡坡、隧道或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不得掉頭。
在沒有禁止掉頭或沒有禁止左轉彎標志、標線的地點可以掉頭,但不得妨礙正常行駛的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會車交通標志有一紅一白為會車先行,一黑一紅為會車讓行。
選擇會車地點要適當降速,顧及道路兩側情況,保持足夠橫向安全間距,做到先讓、先慢、先停。
會車時要注意交通指揮信號和交通標志。
視線不清時會車,提前降速開近光。
會車中不使用緊急制動、猛抬油門、猛打方向盤。
忌在障礙物處、窄橋、窄路、隧道、急轉彎等復雜地點會車。
夜間會車忌不關遠光燈。
汽車在沒畫中心線的道路上,遇對面來車近距離內超車,應靠右減速慢行,做好停車準備。
遇對方車輛強行占道,應盡可能讓道甚至停車禮讓。
“會車讓行”標志表示面臨標志的車輛須停車,讓對方車輛先行通過。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遇前方有障礙物會車,根據各自車輛離障礙物的距離、速度及道路實際情況決定加速超過或減速等待,有障礙一方讓無障礙一方先行。
不允許“三點并排”會車,對方車輛強行超越障礙物或示意時,應減速或停車讓行。
在道路情況允許會車時,車輛適當靠右并保持直線行駛,遵守法規不搶行。
新手司機在窄而陡的坡道上會車困難時,下坡車讓上坡車先行。
在路面狹窄或道路兩旁有障礙物時會車,根據對面來車速度、路面等選定交會點,正確控制車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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