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滬新能源車置換補貼有哪些條件限制?
享受滬新能源車置換補貼,有這些條件限制。
報廢或轉讓舊車,個人消費者報廢或轉讓名下滬牌小客車,要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登記在本人名下,且未作為“舊車”申請過本市相關汽車消費補貼。報廢日期在 2022 年 6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間,轉讓日期也在此范圍。
購買新車,日期應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間,且新車得是納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或國家其他相關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
資格審核上,個人用戶信用要好,有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沒道路交通安全違法相關情形。按規定對購車人進行資格審核,比如本市戶籍居民、現役軍人和武警、持上海市居住證且滿足社保或個稅繳納要求的來滬人員、港澳臺居民、華僑和外籍人員等。
新車注冊登記,個人消費者買新車要在補貼申請截止日期前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門完成注冊登記手續,補貼資金申請截止日期為 2025 年 1 月 10 日。個人消費者信用狀況良好,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無相關失信記錄。
個人消費者報廢或者轉讓名下的滬牌小客車,要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之前登記在本人名下,且未作為“舊車”申請過本市相關汽車消費補貼。報廢名下滬牌舊車,報廢日期在 2022 年 6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間,轉讓名下滬牌舊車,轉讓日期也在此區間。
購買新車,日期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間。個人消費者購買新車,要在補貼申請截止日期前完成注冊登記手續,且自新車注冊登記日期起一年內,不得將新車使用性質變更為營運。
落實國家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標準,對個人消費者于特定期間報廢特定車輛并購買規定車輛給予一次性定額補貼。調整本市新能源汽車以舊換新補貼標準,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個人消費者購買純電動小客車新車,注冊使用性質為非營運,且在特定期間報廢或轉讓本人名下在本市登記的非營業性小客車,給予一次性 1.5 萬元補貼。上述補貼不能同時申請。
外牌車置換新車,補貼對象在本市無相關失信記錄,個人轉讓名下外牌車且未申請享受過本市其他汽車補貼政策,轉讓和買新車日期均在 2024 年 1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間。
專用牌照額度申領方面,個人用戶和單位用戶有不同要求。新能源汽車置換補貼,個人用戶信用良好,車輛符合相關規定,補貼申請采用線上申請和預約辦理方式,要留意申請材料、審核流程、申請時間節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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