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交警總隊對于酒駕的處罰標準是什么?
在黑龍江省,交警總隊對于酒駕的處罰標準是這樣的。
飲酒駕車,就是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 20mg/100ml,小于 80mg/100ml 的駕駛行為。這種情況,處暫扣 6 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 10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罰款。要是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過,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 10 日以下拘留,并處 10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罰款,還得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車,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 80mg/100ml 的駕駛行為。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 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要是酒后駕駛營運車輛,處 15 日拘留,并處 5000 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 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 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另外,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血液中酒精含量 130 毫克/100 毫升以上的,處以 13 日至 15 日拘留,暫扣駕照 6 個月,并處 1800 元罰款,記 12 分。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血液中酒精含量 20 毫克/100 毫升〈含〉以上 80 毫克/100 毫升〈不含〉以下的,處 500 元罰款,記 6 分,駕照暫扣 1 個月至 3 個月。
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血液中酒精含量 80 毫克/100 毫升以上 130 毫克/100 毫升<含>以下的,處以 8 日至 10 日拘留,暫扣駕照 5 個月,并處 1800 元罰款。
要是酒后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總之,大家千萬別酒駕,遵守交通規則,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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