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詢自己是否符合海南新能源購車補貼的資格
想查詢自己是否符合海南新能源購車補貼的資格,您可以這樣做。
首先,要注意申報截止時間。比如 2023 年鼓勵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申報截止時間是 2024 年 3 月 31 日(含)。
申報方式有兩種,一是登錄“海易辦”移動端 APP 或小程序,選擇“海易兌”應用,進入【2023 年鼓勵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申報界面;二是通過關注“海南工信微報”微信公眾號在菜單欄點擊【政民互動】—【便民查詢】—進入“海易兌”應用,或關注“海南新能源汽車促進中心”微信公眾號在菜單欄點擊【獎補申請】—【海易辦】—選擇“海易兌”應用,進入申報界面。
車輛所有人要在“海易辦”移動端和電腦端,實名認證注冊賬號(個人或單位企業),然后選擇“海易兌”應用進行辦理。個人所有人進入【2024 年鼓勵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個人】辦理界面,按提示授權并確認提交車輛所有人名下的開戶銀行、賬戶等信息。非個人所有人則進入【2024 年鼓勵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非個人】辦理界面,同樣按提示授權并確認提交單位或企業名下的開戶銀行、賬戶等信息。具體操作請參閱《海南省 2024 年鼓勵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個人(非個人)辦理指南》 。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通過省稅務、公安等部門查詢并核實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行駛證等信息,組織開展相關審核工作。您可登錄“海易辦”,選擇“海易兌”應用查看審核進度。
如果是在海口市美蘭區申領補貼,購買新車時間要在 2024 年 3 月 1 日-2024 年 3 月 31 日(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時間為準),消費者身份證姓名須與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消費者姓名一致。銷售企業要在海口市美蘭區登記注冊。本次消費券活動僅限購買非營運車使用,營運車、二手車不在領取范圍內,僅限個人消費者申領。要用本人名下的銀行卡刷卡或云閃付 APP 付款碼付款,保留支付憑證。新車要在 2024 年 3 月 1 日-2024 年 3 月 31 日前在海口市完成登記上牌,領取《機動車登記證書》。補貼申請受理時間是 2024 年 3 月 5 日-2024 年 4 月 5 日前(含當天,逾期不予辦理),在云閃付 APP 平臺按要求自行申報。購車人通過云閃付 APP 搜索“美蘭區新能源汽車補貼”,進入小程序后,在“美蘭區 2024 年第一季度新能源汽車補貼”專區按要求上傳相關材料申請補貼,經審核通過并在海口市美蘭區商務局門戶網公示 3 天無異議后,根據審核結果將補貼消費券發放至消費者云閃付 APP 個人賬戶。
另外,購買及初次登記日期均須在 2020 年 4 月 30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綜合獎勵實行總額控制,獎勵資金總額不超過人民幣 1.5 億元,獎勵標準為每輛新能源汽車獎勵人民幣 1 萬元,新能源汽車獎勵總量不超過 1.5 萬輛。符合資金申報要求的機動車所有人按照自愿申報的原則自行申報,申報時間截至 2021 年 1 月 15 日(含)。個人用戶下載“海南充電樁”手機 APP,按要求填寫相關信息,并上傳身份證、行駛證、購車發票、銀行賬戶信息等相關材料,完成“人臉識別”等技術校驗。非個人用戶登錄“海南省充電基礎設施信息管理平臺”,按要求填寫相關信息,并上傳組織機構代碼證、行駛證、購車發票、銀行賬戶信息等相關材料。資金審核采取“月度審核、年終清算”方式。
還有,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海南省財政廳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做好相關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申報工作。此次申報范圍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25 日在我省初次登記上牌,除私人購買新能源乘用車、作業類專用車(含環衛車)、民航機場場內車輛、新能源公交車外,尚未申報清算的其他類型新能源汽車;以及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我省上牌尚未申報清算的新能源公交車。同時,上述車輛申報需符合以下條件:在我省車輛管理部門初次上牌登記的車輛,不含過戶登記車輛;車型納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且符合相應年度產品技術指標要求;使用非財政性資金購買。車輛初次登記上牌時為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的新能源汽車不得申報清算補貼;車輛所有人未被稅務機關列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的失信主體。上述車輛 2022 年為最后一次受理補貼申報。申報截止日期為 2023 年 1 月 15 日,逾期不申報的車輛今后不再受理。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標準按中央財政同期補貼標準的 0.5 倍執行,其中,省、市縣兩級財政各承擔 50%。2020 年上牌的公交車,若之前已申領過 2020 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車促消費獎勵資金(1 萬元/輛),則省級財政補貼扣減 1 萬元。凡符合前述申報范圍的車輛均受理補貼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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