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司買車政策對車輛排放標準有什么規定?
在海南省,公司買車政策對車輛排放標準有明確規定。
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海南開始實施國六排放標準,國六 b 標準按國家規劃于 2023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國五停止上牌時間也從 2019 年 7 月 1 日開始,但在 2019 年 6 月 30 日前已購買(以購車發票日期為準)的非“國六標準”輕型汽車,可按規定辦理注冊登記。
這里需要注意,車輛類型不同,標準也有差異。
M1 類車指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座位數不超過 9 座的載客車輛;M2 類車指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座位數超過 9 座,且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 5000kg 的載客車輛;M3 類車指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座位數超過 9 座,且最大設計總質量超過 5000kg 的載客車輛;N1 類車指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 3500kg 的載貨汽車;N2 類車指最大設計總質量超過 3500kg,但不超過 12000kg 的載貨汽車;N3 類車指最大設計總質量超過 12000kg 的載貨汽車。
海南積極響應國家環保政策,對車輛排放標準嚴格要求。公司在購車時務必確保所購車輛符合相應的排放標準。
同時,海南對新能源汽車青睞有加,不僅有購置稅減免、購車補貼,還加大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增設充電站。對于公司購車來說,選擇新能源汽車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另外,在海南省依法注冊登記的企業或事業單位申請乘用車配額有相關辦法。申請單位的實收資本作為取得乘用車配額的核定標準,實收資本 1000 萬元以上的海南企業可申請 1 輛客車配額,每增加 1000 萬元,可申請追加小客車配額,申請配額總量不得超過 5 輛。
海南自貿區(香港)投資促進工作暨總部經濟發展聯席會議辦公室注冊為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申請單位,享受資格申請中的 5 小客車配額。
通過“聯席會議”辦公室注冊為國際組織(機構)綜合(區域)總部、高成長總部或區域總部的申請人,具備申請 3 項小客車指標的資格。
經“聯席會議”審議通過的重大投資項目申請人,可申請 3 個小客車名額。
屬于高校、醫院的申請人,可申請 3 個小客車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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