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廣州買車政策中,上牌有哪些規(guī)定?
在廣州買車政策中,上牌有以下規(guī)定:
首先,要有廣州戶口,外地戶口要有廣州居住證且連續(xù)買滿 2 年廣州社保。其次,名下不能有廣州牌照的中小型客車,還得有駕照。
具備這些條件后,要準備好有效的《廣州市中小客車指標證明文件》、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商業(yè)險,購買購置稅后得到完稅證明,購買尚未上牌的 19 座(含)以下的中小客車。
同時要攜帶車主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車輛合格證和車輛發(fā)票等有效材料。在購車過程中,要確保購車發(fā)票準確,認真核對車主姓名和身份證號碼。
交完購車款后,先繳納車輛購置稅和車輛保險。車輛購置稅按照購車款扣除 17%增值稅后余額的 10%來征收,新車的保險金額由電腦系統(tǒng)根據(jù)車輛型號、品牌、價格等綜合評價給出。
完成上述步驟后,憑借繳費憑證和購車發(fā)票的注冊登記聯(lián)、汽車質量合格證原件、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領取新車入戶登記表,準確填寫車主與車輛的相關信息,進行車輛信息登記。
辦理中小客車上牌預約時,條件為已新購買尚未上牌的 19 座(含)以下的中小客車,且持有效的《廣州市中小客車指標證明文件》。可辦理的市區(qū)車管分所有東山分所、海珠分所、白云分所、芳村分所、黃埔分所。現(xiàn)階段可辦理的縣級車管所有增城、番禺、花都車管所(中型客車及進口車除外) ,要攜帶新車上牌相關資料。
非免檢的新車需持廣州市的任一機動車安檢機構出具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若有國產機動車出廠后兩年內未申請注冊登記、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進口后兩年內未申請注冊登記、申請注冊登記前發(fā)生交通事故等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專用校車辦理注冊登記前,應當按照專用校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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