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如何申請?
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的申請步驟如下:
首先,要申報目錄。只有進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中的車型才有資格獲得國家補貼。對于除私人購買的新能源乘用車、作業類專用車、黨政機關公務用車、民航機場車輛外的新能源車輛申請補貼,累計行駛里程需達到 2 萬公里。行駛里程尚不達標的新能源汽車,應在達標后申請補貼,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按照獲得行駛證年度執行。
其次,提交資料。具有里程限制的車輛滿足要求后,生產企業需提交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車輛購銷合同、購銷發票等憑證復印件、車輛目錄批次及技術參數、車輛用途及車輛運營相關資質證明、車輛運行情況表等信息至地方部門。
然后,企業注冊所在地新能源汽車推廣牽頭部門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對企業所上報材料審查核實并公示無異后,逐級報省級新能源汽車推廣牽頭部門,同時抄送其他有關部門。
接著,省級新能源汽車推廣牽頭部門會同其他相關部門,經財務審查、資料審核和重點抽查后整理匯總,將材料報送至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并抄送同級其他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對各地資金申請報告進行審核,并對企業實際推廣情況進行重點核查,形成核查報告。
再之后,申請單位所報材料審核通過后,工信委將審核結果及擬補助金額等信息在門戶網站公示 5 個工作日,并將公示無異議的補助意見分別函告市、區財政局,市、區財政局據此撥付地方補助資金。
另外,202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個人購買純電動小客車新車,注冊非營運,且在規定期限內報廢或轉讓本人名下本市非營業性小客車,可獲一次性 10000 元購車補貼。人員要求為個人用戶,新舊車車主同一人,信用良好無失信記錄。車輛要求是舊車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注冊,滬牌非營運小客車,燃料不限,報廢或轉讓在 2022 年 6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且未申請過相關補貼。新車為純電動,符合相關規定,202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購買,2025 年 1 月 31 日前完成注冊,注冊后一年內轉營運且未退資金會失信。申請通道為線上通過“上海發展改革”-“政務服務”-“汽車補貼申請”“車信盟”微信公眾號或 APP 提交,特殊情況預約線下。申請材料包括申請人姓名、證件、銀行卡、手機號等,車輛舊車號牌、發票、證明等,新車號牌、發票等,特殊情況需補充其他材料。審核結果 15 個工作日內通知,有異議可預約復核。通過審核且公示無異議,資金按流程撥付。不予受理情況包括賬號未實名認證、信息不完整、時間不符、超截止日期。申請補貼時間節點為舊車報廢轉讓及新車訂購在 2022 年 6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新車發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開,補貼資金申請 2025 年 2 月 28 日截止,異議復核 2025 年 3 月 31 日截止。
已經領到新能源補貼,在補貼申領通過之后會收到短信通知,屆時 3000 或 1500 的充電補貼積分會隨之存入與個人新能源車牌對應的賬號之中,打開“靜態交通集團”微信小程序,地圖有具體的充電點位標注,點擊登錄自己新能源車牌號對應的賬號,就可以在地圖顯示的充電站進行掃碼充電,點擊“電站”可以根據電站詳情看到站內充電樁占用情況以及充電費、服務費的具體信息,同時也可以根據導航按鈕直接引導車輛入場充電。
已經通過市人才辦的人才認定,此次政府發布的補貼政策,針對市人才辦認定的 A、B、C、D 類人才給予最高兩萬元的人才綜合獎勵,以現金獎勵的形式發放至個人填寫的銀行賬戶中,申報方式與個人電費補貼一樣,可通過線上電腦端和手機端,提交的材料相較于個人電費補貼,多了蓋有人才辦公章的人才認定證書,每人僅能申領一次。在審核通過后除了兩萬元的綜合獎勵之外,同樣享有個人補貼的 3000 或 1500 元的充電費用補貼,用于“靜態交通集團”小程序進行掃碼充電支付。在電腦端登陸靜態交通集團官網,點擊新能源專欄,選擇新能源汽車補貼申領窗口,進入之后選擇新能源企業個人補貼,通過選擇不同的人員類型按照示例提交不同的申請材料,等待市發改委審核;同時在手機端,也可以直接在“靜態交通集團”微信小程序中選擇新能源補貼線上申請,申領方式與電腦端一致。
已經提交了線上申請,線上申請后審核過程分為三步,首先進行預審核,然后進行二次終審,兩次審核分別有短信通知到車主手機號,審核名單每月統計一次,于次月 5 號前統計完成,完成后 15 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核意見并在市發改委官網進行名單公示,屆時廣大新能源車主可以關注是否有自己的信息,公示完成后補貼自動發放至車牌對應的賬號。
申報單位至新能源車信息管理平臺網站注冊賬號;注冊賬號經所屬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牽頭部門審核通過后,申報單位可登陸網站進行日常填報(日常填報不受申報日期限制);平臺于 7 月 1 日至 15 日(第一批)、9 月 1 日至 15 日(第二批)、11 月 1 日至 15 日(第三批)、次年 1 月 1 日至 15 日(第四批)開放申報渠道,企業須于申報日期內進行申報;申報單位須于區、市兩級審核通過后 10 個工作日內,向區新汽辦提供自平臺打印的紙質申報材料(帶水印)三份,并加蓋公章(簽名)。
最新問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