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車補貼對象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購車補貼對象的認定通常需要滿足一定標準。
以重慶為例,2024 年 3 月 5 日 0 時至 3 月 31 日 24 時期間,在重慶市轄區內汽車銷售企業購買乘用車新車(含新能源車和燃油車)的自然人車主,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具時間為準,同時要按規定在重慶市轄區內依法履行納稅申報義務、完善上戶手續,并按程序成功申報且經審查要件齊全屬實。
松江區自 2024 年 11 月 15 日起至 2025 年 2 月 15 日,個人消費者在松江區購買小客車,補貼申請主體和補貼對象為個人消費者,補貼資金撥付前,新車的產權須在補貼申請人本人名下;所購新車須為符合國六 b 排放標準的燃油小客車或購買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小客車;購買日期以松江區汽車銷售機構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載明的開票日期為準,須介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5 年 2 月 15 日;購買車輛應當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前在上海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完成機動車注冊登記手續,且車輛使用性質為非營運。
在南莊,補貼對象為在參加 2024 中國南莊第二屆車水馬龍節汽車歡樂購活動的汽車經銷商企業處選購新能源汽車或“國六”標準汽車的個人消費者。申請補貼須同時滿足:在活動參與企業購買新車,所購車輛屬于“國六”及以上排放標準的燃油小汽車或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新能源小汽車;所購車輛須登記注冊在申請人本人名下;在 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10 月 4 日與指定經銷商簽訂購車(訂車)合同,保留支付憑證,且須在 2024 年 11 月 30 日前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并完成上牌。
浦東新區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在浦東新區購買新車的個人消費者,補貼申請主體和補貼對象為個人消費者,補貼資金撥付前,新購車輛產權必須在補貼申請人本人名下;所購新車須為符合國六 b 排放標準的燃油小客車或新能源小客車;購買日期以浦東新區汽車銷售機構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載明的開票日期為準,須介于 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購買車輛應當于 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在上海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完成機動車注冊登記手續,車輛注冊使用性質須為非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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